2003年中国宏观经济是在上年消费物价水平下降0.8个百分点的基础上拉开序幕的,是否能够走出通货紧缩一开始还是一个很大疑问。因此,中央银行维持了2002年2月21以来的存贷款利率,即1年期存款利率1.98%,同期贷款利率5.31%。
在始于1998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逐步确立,消费物价指数走势回正,通货紧缩趋势逐渐消失。与此同时,银行惜贷现象明显好转,贷款增速逐步上升。至该年4月,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已经超过20%,而去年同期不过只有11.6%。为了控制贷款的加速上涨趋势,特别是控制房地产贷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
但是,贷款高速增长的趋势并没有就此停止,到2003年8月猛增到23.9%。为了防止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3年9月21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从过去的6%调高到7%。这一政策出台以后,金融机构贷款增速开始有所回落。到2003年12月,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下降到21.1%。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中小银行闲置资金有限,调高准备金率后头寸更加紧张,忙于四处寻找资金救火。而政策的出台又使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居高不下,中小银行融资成本因此大幅提高。
总体而言,2003年我国货币环境较为宽松,银行资金充裕,贷款增速比上一年增加较多。从统计数字上看,2003年末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0.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7%。其中企业存款余额7.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0.8%;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7.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2%。2003年末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5.9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1.1%,增幅比上年末提高5.3个百分点,当年贷款增加2.77亿元。从贷款投向上看,短期贷款增加9596亿元,其中工业贷款增加2574亿元,农业贷款增加1531亿元,建筑业贷款增加249亿元,其他各类贷款增加5143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4万亿元,其中基本建设贷款增加6373亿元,个人中长期消费信贷增加4784亿元,票据融资增加3403亿元。因此,从贷款投向上看,2003年农业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消费贷款和票据融资增加较多。2003年银行及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17.1万亿元,贷款周转次数1.03次,比上年加快0.14次;贷款周转天数354天,比上年加快60天。
与此同时,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十分重视发挥公开市场对基础货币发行的调节作用。由于我国外汇储备迅速增长,中央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投放了大量的基础货币,因此,中央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公开市场操作以收缩为主。除8月23日宣布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后相应投放一些基础货币外,2003年以来的大多数时间,都在利用正回购与发行央行票据来回收外汇占款增长所带来的过多的基础货币投放。但2003年广义货币(M2)同比仍增长19.6%,比上年加快2.8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同比增长18.7%,增幅比上年末加快1.9个百分点;货币流通量(M0)同比增长14.3%,增幅比上年末加快了4.2个百分点。全年投放现金2468亿元,比上年多投放879亿元。
此外,在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基础上,外汇储备增加较多。具体来说,我国2003年年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换8.2767元人民币,比上年末上升6个基本点。外汇储备余额4033亿元,全年累计增加1168亿美元,同比增长40.8%。
当然,人民银行也出台了其他一系列货币政策(见表1),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在这些政策和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配合引导下,2003年我国实现了宏观经济较高速度的平稳运行。全国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全年上涨1.2%,经济走出通货紧缩。
表1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主要货币政策一览表
1月10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便促进金融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资金支持。
4月14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支持农民增加收入,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专门发出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工作。
6月13日,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引导规范贷款投向;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的需要;强化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充分发挥利率杠杆对个人住房贷款需求的调节作用;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
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境内商业银行美元、欧元、港币、英镑和瑞士法郎的小额存款利率,其中一年期美元、欧元、港币、英镑和瑞士法郎利率分别比调整前下降0.25、0.625、0.3125、0.25和0.25个百分点,也即调整为0.5625%、1.25%、0.8125%、2.3125%和0.1875%。
8月23日,为了防止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3年9月21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调高至7%。此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金融机构范围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有关外资金融机构等。考虑到农村信用社正处于改革试点时期,需要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尚未结束,因此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暂缓执行7%的存款准备金率,仍执行现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
12月10日,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政策性银行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3年12月21日起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89%下调至1.62%。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仍为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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