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和保荐人制度改革

2003年,中国证券市场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市场表现逐步趋好,股票筹资额和交易额都比2002年有较大增长,基本摆脱了持续3年的低迷状态。截至2003年12月底,深沪两市共有A、B股上市公司1287家,比上年底增加63家,扩容速度和去年基本持平;总股本6428.46亿股,同比增加了553.01亿股,增幅为9.41%;市价总值42457.71亿元,同比增加了4128.58亿元,增幅为10.77%;其中流通市值13178.52亿元,同比增长了5.55%;2003年市场股票首发、二次融资和可转债筹资总额1358亿元,比上年增长396亿元。在241个交易日中,股票市场交易成交总额达32115.28亿元,同比增长了14.73%;全年印花税收入128.48亿元,同比增长了14.76%;投资者开户数突破7000万户,达到了7025.41万户,比2002年底增加141.33万户。上证综合指数年初开盘1347.43点,年末收盘1497.04点,上涨149.61点,涨幅11.1%。

(一)2003年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和重大改革

在2003年,证券市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高度肯定了资本市场10多年来的发展成就,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资本市场的重要战略地位,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一年也是新管理层走马上任的第一年,主张“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市场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2003年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制度建设和重大改革创新有:

1. 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和保荐人制度改革

2003年,证监会对实行4年多的发审委制度进行了力度较大的改革。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和《工作细则》。《暂行办法》全面提高了发审委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将发审委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透明度的提高使股票发审更符合国际规则,更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精神。12月29日,证监会正式出台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证监会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对证券发行上市建立市场约束机制的重要制度探索。发审委制度和保荐人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从源头把好市场准入关,强化对发审委工作的社会监督,落实核准制下市场各方参与者各负其责、各担风险的原则,逐步强化市场主体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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