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时代,银行是政府的“出纳”。因此,银行不必承担什么风险,也没必要建立存款保险机构。银行商业化改革开始以来,银行经营风险逐渐显现。虽然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存款保险实际是由我国政府免费提供的。例如,当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现流动性风险时,政府就会通过财政手段为其兜底。甚至是在处理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也承担了存款保险的角色。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进程的最终实现,国家信用的隐性担保作用将逐步弱化,就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我国金融改革将全面加速:利率、汇率市场化将逐步推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即将改制上市,而中小商业银行的改革也需要一个良好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所有这些改革的进行,将很难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例如,美国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发生大量商业银行的倒闭事件。利率市场化初期,美国每年商业银行倒闭的数量为两位数,1985年开始达到三位数,1987~1991年平均每年达到200家,最高一年达到250家。因此,存款保险制度是确保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当然,存款保险制度也存在许多制度缺陷,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他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此外,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特殊问题: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有政府为其做后盾,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为了节省运行成本,显然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如果不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纳入这一体系,那么由于保险基金数额小、范围狭窄,就很难保证银行资金发生大量损失的时候对储户进行赔付。
因此,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设计机制应当体现强制加入、费率挂钩、风险共担的原则。事实上,包括美国、英国和日本在内的许多发达国家都采用强制手段,要求商业银行加入存款保险体系。而在我国,强制加入既有助于防止风险较小商业银行拒绝加入,也有助于避免被承保的都是风险较大的商业银行的现象。另外,风险较小和风险较大的商业银行所支付的保险费率应有所不同,需要根据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使保险费率与存款风险挂钩。此外,风险共担原则是指不为任何存款提供全额保险,损失应由银行、存款者和保险机构三方共担,既可以激励存款者在存款之前对银行风险进行一番考察,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存款银行的冒险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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