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农村弱势群体,尤其是贫困人群,是推进城乡统筹下的中国城市化战略的关键。既不能过分强调收入均值而忽视贫困群体,又不能不计成本地强调扶贫攻坚,要为弱势群体建立有针对性的保障机制和政策,扶贫要从实际出发,扶持那些有基本能力(如劳动力、一定资源)和脱贫环境的人群;对于因特殊原因造成的特别贫困人群不宜作为扶贫对象,而应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有针对性的保障机制和政策包括:在自然环境特别恶劣的地区,要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生态移民;在知识贫乏地区,将落实义务教育作为扶贫的重点,加强教育与培训;可将儿童入学率、中小学毕业率、计划生育作为衡量指标;在特别贫困地区设立基本救济保障线,这是社会的道德底线,可用类似于救济保障率这样的指标来衡量对特困人群的社会救助;逐步建立农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应将过去的扶贫开发资金转为农村低标准的医疗和养老体系建设资金,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弱势群体也不至于在全面小康建设中被拉得太远。
新世纪的扶贫是实现城乡统筹下的中国城市化战略的重要一环,扶贫要注重提高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新世纪的减贫措施为:政府政策要关注经济和社会、城乡、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转移农业劳动力、推进城市化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基础教育和公共医疗系统;缩小农村性别的社会差异;大规模改善农村饮用水系统;加强农民自由选择的能力。
城乡统筹下的中国城市化战略是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对农村经济、社会、政治体制进行深入的全方位的改革。与会代表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明确政府公共财政职能,将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以上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范畴,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对农民的生产性补贴、收入补贴和生态补偿,减轻农民税费负担;二是改革经济体制,培育城乡统一的土地、劳动力、资本市场。政府的职能是:对于土地市场,要鼓励农民自主的土地流转,防止各种凭借权力强行征地和强制流转的行为;对于劳动力市场,要取消人口流动的制度壁垒和歧视,保证农村劳动力的自由迁移权、自主择业权,通过技能培训等措施引导农民进城就业,并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对于资本市场,要拓宽农民融资的渠道,维护农村金融秩序,解决坑害农民和中小企业的高利贷问题;三是改革政治体制,有效保障农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保障村民自治和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经济组织的发育;四是统筹城乡公共物品供给体制,加快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包括以县级政府为主承担农村义务教育,建立健全以农村最低保障与农村救济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的公共卫生保障制度。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
中国网 200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