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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工会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工会要努力做好几项工作:
其一,积极促进和扩大就业,解决劳动就业。工会要参与就业和再就业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与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坚决纠正就业歧视,使他们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组织和代表职工全过程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研究制定与实施,涉及职工劳动权利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职代会有权行使否决权;尊重工会依法调处劳动争议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等等,以维护就业稳定和不断促进与扩大就业。
其二,注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推动解决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和谐现象。
其三,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解决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李永海:总工会)
《人民日报》200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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