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一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严重的困难,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由国务院牵头制定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协调。
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核心,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
加大“兴边富民行动”的力度。建议国务院成立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中央财政增加支持资金,把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由现在的37个扩大到74个,争取用3年到5年的时间,使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生根本性变化。
按照“互惠互利,体现支援”的原则,形成沿海发达城市对口支援民族地区的有效机制,在支援的方式上应改单向支援为资源共享、人才互动、共同发展。
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民族地区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研究制定民族地区资源开发的补偿政策。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集中力量解决人口较少民族的贫困问题。建议中央财政设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用6年时间,每年投入5亿元至8亿元,重点解决人口较少民族的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群众增收问题。(贺旻代表民进中央)
《人民日报》 200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