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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特别是煤矿安全整治继续以关闭整顿小煤矿和“一通三防”为重点,结合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关闭了一批证照不全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煤矿。全年煤矿生产安全情况总体较好,据统计,全国共发生煤矿事故3639起,死亡6027人,同比减少504起、407人,分别下降 12.2%和6.3%,有23个产煤省区市和单位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在控制指标以内。但是,在最近不到4个月时间内,全国竞接二连三发生了三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矿特大事故。2004年10月20日,郑州煤业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8人。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66人。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 214人,三起事故,死亡人数不断攀升,孙家湾煤矿的死亡人数之多在建国以来煤矿事故中处于第二位。我觉得当前煤矿安全事故频发主要有这样几点原因:
第一是思想错位,管理不到位。首先是管理者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回想起几年前的一个除夕之夜,就在离孙家湾煤矿不远处的阜新艾友煤矿,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在井下720米深处,与矿工们一起吃饺子过年。据矿工回忆,温家宝当时与矿工们情真意切地说,煤矿工作最主要的是安全,要牢牢地把住安全。去年以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煤矿企业反复通知强调:不安全不生产!温家宝总理的嘱咐言就在耳,可是,惊天矿难还是频繁发生!这究竟是什么原因?阜新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矿在显著位置上贴有“效益至上”的大幅标语。它的宣传橱窗中,向人们展示着孙家湾,煤矿2004年奋斗目标。排在目标前七项的是商品煤产量、掘进米数、总收入企业利润、商品煤售价、吨煤成本,职工人均收入,第八项才是安全生产。产量和效益高高居于人的安全之上!其次,现有的安全生产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大平煤矿和孙家湾煤矿在发生矿难前,地面监控系统对瓦斯的监测浓度都有反应,但工作人员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措施不力。瓦斯监测浓度达到4%到发生爆炸时,有的矿还有11分钟 时间,有的矿还有30分钟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能采取果断措施的话,就可以大大减少伤亡人数。此外,井下带电操作;电扇停风,不监测,不撒人;采区无设计,盲目开采等等都反映出管理上的漏洞。
第二是煤炭资源的紧缺刺激了煤矿的超产。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67%。从2001 年到2004年我国煤炭产量每年增长2亿吨以上,这在世界煤炭工业史上是前所未有的,但仍然满足不了国内更快增长的需求。去年以来,我国煤油运供求紧张,煤炭的需求量陡增,价格上涨。受行情看好与高额利润剌激,中国煤炭行业超设计能力生产与频繁“扩能改造”现象成风。一些煤矿不是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要求生产,而是超能力、立起负荷开采。这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和加速枯竭,更成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报道去年全国27 个产煤省区中,有20个省区超产,有不少的省区超产在30%以上,甚至超产在50%以上。有的事故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是年产90万吨,但去年生产达148万吨,今年1月已生产15.5万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由于整个“九王”期间和“十五”前两年,全国基本没有开工建设新井,加之安全欠账严重, 全国具有安全保障的煤炭生产能力仅12亿吨,而去年实际产量却高达19.5亿吨,这意味着,近四成煤炭产量是缺乏安全保障的。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产量有三个主要来源:一是国有煤就能超能力生产部分;二是无能为煤矿,包括衰老报废矿、关闭破产矿、大矿管理的小矿;三是乡镇小煤矿。
第三是煤炭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差,安全欠账多。我国煤矿的自然条件普遍比较恶劣,对煤矿安全生产威胁最大的仍然是瓦斯、煤尘、水、火等,这就从客观上对安全投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50多年的开发生产,许多国有重点煤矿相继进入衰老报废高峰期。多数煤炭企业依靠老矿挖潜或者超能力生产来维持产量规模。目前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国有煤矿存在程度不同的采掘失调和水平接续紧张问题;主要生产设备老化、超期服役的约占三分之一,隐患相当严重。前些年,由于煤炭价格低迷,企业严重亏损,许多煤矿连基本工资都无法发放,进一步加大了煤矿安全的欠账。在设备上,通风系统不完善、电气设备不防爆、探放水设备缺乏、巷道支护顶板质量差,为煤矿事故频发埋下了隐患。据了解,从2001年至2004年,用110多亿资金对86个固有重点煤炭企业和417个国有地方骨干煤矿进行了安全改造, 但还有1800多个国有地方煤矿没有得到安排,需要500 多亿元的投入。
针对以上原因,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切实提高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社会。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
它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命关天,不容忽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负责同志一定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的关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放松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和预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进展不平衡。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在切实抓好国有大矿安全工作的同时,继续以关闭整顿小煤矿为重点,对于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煤矿,该关闭的要彻底关闭,该整顿的要认真整顿,严防死灰复燃。当前,社会煤炭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建议主管部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定期对煤矿生产能力进行核定为煤矿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提供依据。
三是要加大煤矿的安全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煤矿安全的投入。各级政府和煤炭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解决煤矿安全欠账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水平。我国高瓦斯煤矿近一半,要加大投入, 加强研究,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减少瓦斯爆炸。要鼓励引导小煤矿淘汰落后的开采工艺,更新技术装备,从根本上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四是要严肃责任追究。2001年~2004年,监察部调查的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煤矿特大事故28起,查结24 起,给予党政纪处分388人。其中,省级干部3人,厅级干部43人处级干部120人,移交司法机关123人。 各级监察机关要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事故查处工作力度,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还要对那些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腐败行为酿成事故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监察机关还要注意加强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对责任人员的处理落实到位。(陈昌智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监察部副部长)
中国网 200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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