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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来兴委员:“走出去”——我国探索和平发展道路的战略选择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3 月14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21世纪头20年是我国加快和平发展、建设经济强国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国际摩擦日益加剧的战略挑战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随着我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地位的日益提高,我国的一举一动开始牵动世界敏感的神经: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从贸易、环境保护、资源争夺等经济领域的国际摩擦白热化,到意识形态、人权等方面的国际政治争拗升级,甚至波及外交、国家安全和军事层面,我国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正面临全方位的挑战。这一态势已直接影响到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努力,影响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影响到和平发展道路能否持续。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探索和平发展道路,深化与世界各国经济合作,拓展新的国际战略空间的必然选择,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内外部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国际摩擦日益加剧有深层次的原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与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有关。过去20多年我国大致上遵循了20世纪中后期以来许多新兴市场国家相似的经济增长模式,即通过将世界的原材料、资源、技术设备及资金等要素引进来,在本国进行生产、加工,最后将产成品出口到国际市场。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主要依靠了这种大进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成为两大主要引擎,这在导致国际摩擦加剧的同时,客观上也造成了内外部经济发展失衡:一是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结构性失衡。累计引进外资4800多亿美元,是累计对外投资近15倍;二是进出口贸易结构失衡。半数以上是加工贸易,半数以上来自三资企业;三是GNP持续低于GDP。1993-2002年10年累计差额逾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差1100多亿元,且差额还在逐渐扩大;四是国际收支结构失衡。长期出现贸易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外汇储备急剧增加,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在新的国际形势下,我国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内外部经济均衡发展,关键要确立新的开放观,在更高层次上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在继续积极“引进来”的同时,抓紧实施“走出去”战略,把“引进来”与“走出去”紧密地结合起来,深化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确保我国未来20年的和平发展道路。

目前,我国大规模“走出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2004年我国GDP总量超过13亿元人民币,连续四年居世界第六位,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实际使用外资(606亿美元)、外汇储备(6099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进出口总额突破1万亿美元,可望居世界第三位;居民储蓄达12万亿元人民币。我国相当一部分产业无论规模还是产能均居于世界前列,企业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大大提高,2004年有16家企业进入《财富》杂志世界500强。

新形势下,我国抓紧实施“走出去”战略要有新思路:

一是明确“走出去”的新目标。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应立足于: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调整经济结构,缓解贸易摩擦和资源瓶颈制约,培育国际级大企业,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内外部经济均衡发展,为我国探索和平发展道路创造和平的国际环境。

二是培育“走出去”的新主体。努力打造一批在全球进行资源配置和市场拓展的现代跨国公司,组建一批具有资产经营能力、实业投资能力、产品梯度转移能力、工程承包及项目承接能力的“走出去”的国际集成商。

三是造就“走出去”的新队伍。采取政府资助和企业培养相结合办法,造就一批“走出去”战略急需的跨国经营人才队伍。同时采取引“智”、融“智”新战略,广泛整合全球智力资源,特别是利用海外留学生、华人这一庞大智力资源库,为我国“走出去”战略服务。

四是建立“走出去”的新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按照国际规范和“属地化”方式管理境外企业,致力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当地化的运作机制、全球化的人才流动机制、国际化的分配激励机制。

五是探索“走出去”的新方式。投资方式要从产品贸易型和对外援助型“走出去”转向产业、资本“走出去”,把开拓市场和融资通道,与建立新的生产加工、原材料和资源开发、研究开发基地结合起来,同时利用国际资本市场,探索收购、控股、参股、租赁及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把生产经营、资产经营和知识经营有机结合起来。

六是突出“走出去”的新重点。根据我国产业的比较优势和有竞争力的投资贸易方式,,明确“走出去”的重点区域和产业优先选择。特别要顺应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在促进多双边和区域性经贸合作中加快“走出去”。当前重点是以内地与香港、澳门实施《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及中国—东盟10+1自由贸易区框架为契机,大力推动内地企业对港澳和东盟国家的投资贸易。

“走出去”需要国家强有力的支持,要加紧制定推动“走出去”的大政策。下面提出七条建议:

一是要规范“走出去”的法律体系。疏理现有“走出去”的政策、规定和条例,加快国内立法建设,尽快制定我国《海外投资法》;充分利用国际公约、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建立国际多双边法律框架;完善现有税收鼓励与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双重征税问题。

二是放松行政管制,为“走出去”提供更宽松的政策环境。加快改革行政管理制度,简化海外投资审批环节;放宽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外投资审批和限制;赋予企业更多的投资决策权,放松对海外投资的额度限制和外汇管制,进一步放宽进出口政策;放宽对商务人员出国出境的外事管制和审批手续,对外派劳务免除政审程序。

三是有步骤地放松外汇管制。允许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工业企业对外付汇,允许企业将利润部分用于再投资,根据国际工程市场特点采取有别于一般货物贸易的外汇核销办法;建立新机制使外汇储备转化为投资和资本,如增加对民营企业的美元贷款,成立美元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企业进行跨国技术合作和开发等;从渐进开放资本项目入手稳步推进汇率政策调整,推动本国资本“走出去”战略。

四是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强化进出口银行的金融服务支持;建立信贷担保体系,启动商业银行资金进入海外投资领域;设立特别金融机构或建立特别基金,提供优惠贷款资助;允许采取带资承包、B0T项目融资、保函性质的备用信用证等各类创新金融方式;建立非盈利的政府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以承保海外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

五是加紧制定开发利用国外资源的大政策。开发利用国外资源是“走出去”的重中之重。要安排财政专项,建立国外战略资源风险开发基金,形成有效的战略资源投资、融资机制;针对战略资源日趋金融化的趋势,把货币外汇储备与战略性资源实物储备、期货储备结合起来,建立相应的金融支持体系,培育国际期货市场交易主体。

六是大力推行经济外交。国家外交战略中要将“和平发展”作为大国外交的主轴,全方位开展经济外交。建议在国家外交部下,组建经济外交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官员、民间智囊人士参加,对国家经济外交进行全面审议,以提高经济外交的全面性、整体性及协调性。国家驻外使领馆及各部门、各省市驻外机构,国家商务部及能源、金融、科技等关键部门,要充实一批外交和经济兼备的双料人才,同时相互加强衔接和配合。

七是建立“走出去”的政府服务体系。政府要转变职能,加强整体规划和对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服务。设立海外投资促进专门机构,建立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提供企业海外投资可行性研究的资助,提供海外投资技术培训等。加强投资后期监管,建立防止海外投资企业逃税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机制;完善海外投资统计制度和海外企业法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减少政策不匹配现象。(蔡来兴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网 200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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