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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石军委员:建立国家征信数据库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3 月14 日 | 文章来源:

一、建立国家征信数据库的重要作用与意义

1、国家征信数据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党的十六大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尽快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核心是建立全社会的征信体系,而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是要把我国所有企业和个人关于信用的信息收集在一起,形成一个数据库,各种信用服务机构通过信息资料的分析和评价最终以信用相关等信用产品的形式提供给客户,作为客户在商业活动中决策分析的依据和参考。因此说,没有征信数据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一句空话。

2、征信数据库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征信数据库记录着我国所有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是一笔影响到整个经济和国计民生的巨大信息资源。通过它,不仅可以较好地防范金融经济风险而且可以掌握和分析国民的消费结构、趋、势,企业的经济走向等,从而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同时通过企业和个人信用的有效运用,可以为国家减少大批现金流量。

3、国家征信数据库事关国家安全和稳定。由于征信数据库存储了所有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稍有不慎,会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稳定。

二、目前影响国家征信数据库建设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认识上不统一。征信数据库是通过政府强制性手段建立,还是完全交由市场运作,至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统一。

2、征信信息部门和行业分割。目前,与企业、个人信用有关的大量信息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财政、外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法院、质检、药监、社保、公用事业等,而且有90%以上集中在政府机构手中。

3、缺乏一个统一的权威机构。由于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分散在政府各个不同的职能部门,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机构来进行这项工作,是很难协调的。

4、立法滞后。征信数据库建立的前提是征信数据的开放,而开放又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等法律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势必会面临许多法律障碍。遗憾的是,至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统一的信用立法文本。

5、技术手段与方法存在着教条。目前,在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在征信数据库建设中,主要模仿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模式,没有很好的注意结合中国的国情,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三、尽快建立国家征信数据库的几点建议

1、必须充分认识我国的国情和所处的社会阶段,强化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国家征信数据库建设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这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知道,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金融风险、社会风险最后都变成国家风险,金融企业、社会个人不会为此负责任。如银行的不良资产,最后都是由国家财政核销,而且政府主导可以避免许多法律问题。

2.尽快成立国家征信数据中心和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有关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征信数据中心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可以采取事业编制,企业化运作模式,其投入可以采取由财政和相关部门共同出资的方式。

3.尽快制订《国家征信数据库建设条例》和信用信息开放、使用等方面的法规。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在国家征信数据库建设中的义务与责任,确保国家征信数据库在较短时期内建立起来。

4.在技术和方法上,要因繁就简,先易后难。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和目前信用信息的供求情况,不要盲目追求一步到位,有些技术能够引进就尽量引进,不要重复开发,浪费资源。

5.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和行业先行建立自己子数据库,并加强指导和协调,以期尽快促进国家统一征信数据库的建立。(童石军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海南省总商会会长)

中国网 200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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