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选)
丹尼斯·梅多斯等人于1972年向罗马俱乐部提交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认为,影响经济增长的人口、粮食生产、工业化、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等要素都呈现指数增长的态势,都有各自的极限并且相互作用,经济增长是有极限的。目前,资源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软肋和瓶颈。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意味着承认高开采、高利用、高排放的粗放式发展模式难以持续,经济增长面临极限。只有通过合适的发展模式,解决了经济增长与人口、粮食生产、工业化、环境污染及资源消耗之间的矛盾,才能突破增长极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国家发展而言,只要不断创新,总会找到适合国情、保持经济高速稳定增长、并且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原则的发展模式。关键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如何利用后发优势,通过战略选择,实现开拓创新和跨越式发展,缩短以资源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时间。
模式转变的本质是创新,对于任何地区或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已有模式,即使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巨大成功的模式,也只能作为借鉴和参考,而不能盲目效仿和照搬。发展模式因同一时期的不同区域或国家、同一区域或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而不同,没有一劳永逸的发展模式,各个区域要根据自身特点并从其经济发展实际出发,独立地去构建自己的发展模式,并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不断完善它、发展它。
(一)美国模式
1、长时间世界霸主地位与能源高消费
经济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类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使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和污染。美国在保持世界第一强国地位的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2002年美国石油消费总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25%,其石油进口量为世界总进口量的35%。面对世界资源与能源危机,美国采取先发制人的强硬策略,多次发动战争,控制了中东的石油市场。除了石油之外,美国还有丰富的煤炭、水利和天然气资源,美国是名副其实的资源大国。加之美国人口相对较少,因此美国的经济发展在很长的时间内一直维持着能源的高消费。根据1990年世界各主要国家二氧化碳排放量统计,美国一国约占世界总排放量的36.1%,是世界第一温室气体排放国。但是美国一直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
美国利用其全球霸主地位,以强大的军事实力保障海上运输线,充分利用其在全球各个角落的巨大影响力,整合各种资源,甚至不惜牺牲他国环境代价获取经济利益。美国在近几十年里,也逐渐认识到自身能源高消费的严重危害,开始制定和实行很多降低能源消耗的国家战略规划与法制框架,有很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2、污染控制和资源管理方面的国家立法与国家战略规划
美国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有些方面,实际上是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并对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有重要影响。过去几十年中,美国通过了多部法律,鼓励资源的再生利用。1969年美国制定的第一部联邦环境成文法《国家环境政策法》,并制定了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美国于1965年通过了《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并于1976年更名为《资源保护和恢复法》,之后又经过多次修订,完善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的各项管理制度。1990年又通过了《污染预防法》,其目的是通过信息收集、协助技术转让和资金援助来限制污染的产生,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还推行了一些废物管理方面的政策。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先后制定了促进资源再生利用的法规。美国加州于1989年通过了《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美国7个以上的州规定新闻纸的40%--50%必须使用由废纸制成的再生材料。在威斯康星州,塑料容器必须使用10%--25%的再生原料。加州规定玻璃容器必须使用15%---65%的再生材料,塑料垃圾袋必须使用30%的再生材料。
由于废物管理的科技研发和前期投入很多,很多经营都是微利甚至不赢利的,因此必须强调政府的扶持作用尤其必要。如前文所述美国《固体废物处理法》就做出了提供再生物质的准确目录,加强联邦财政资助、贷款,支持资源再生利用的研究等。
再如美国虽然没有批准《京都议定书》,但在2002 年时提出了《美国国内产业自律型的能源消耗说明书》,以此来限制国内的污染问题。美国从能耗、环保、税收等方面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项目进行限制,迫使跨国公司越来越多的将此类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这些项目不仅大量耗费当地资源,其产品市场却主要在国外,把污染留在当地。
3、企业、公众对国家战略的响应与支持
国家层面的法律保证与政策框架,如果辅以行政层面和司法层面的执法保障,必然会在企业层面得到响应。目前,从企业层次污染排放最小化实践,到区域工业生态系统内企业间废弃物的相互交换,再到产品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量的循环,都有许多很好的成功实例。
(二)日本模式
日本作为一个资源匮乏和曾饱受环境公害之苦的经济大国,深刻感受资源与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约束作用。为此,20世纪90年代日本提出了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构想,制定了建立环境负荷较小、以废物循环为基础的经济社会系统的长期目标。
1、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建设循环型社会
1991年,日本国会再次修订了1970年的《废物资源管理法》(该法至今已修改过20次),并通过了《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1993年,日本又以减少人类对环境的负荷为理念制定了《环境基本法》,实现了环境立法从完备单项法律体系为目标走向法典化的重要一步。此后,《容器和包装物的分类收集与循环法》与《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分别在1995年与1998年被通过。2000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六项法案:《促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废物资源管理法》(修订)、《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修订)、《建筑材料再生法》、《食品再生法》、《绿色采购法》。2002年还通过了《车辆再生法》。当年,也被称为日本“循环型社会建设元年”。
目前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备的,这也保证日本成为了资源循环利用率最高的国家。
2、政府发挥协调管理职能
建设循环型社会是一件综合性十分强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合作与协调。在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经济产业省、环境省、国土交通省、农林水产省等各行政部门各自制订环境政策,互相补充,通力合作。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多领域合作构筑了日本循环型社会。
日本于1974年设立了阁僚级管理环境的专门机构——环境厅,并逐步建立起以环境厅为核心的日本环境行政体系。环境厅是全面推行环境保护政策。防止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行政机关。2002年由原环境厅加上厚生省一部分升格而成的环境省起着主导作用。升格后的环境省,其行政职能有所加强。一是从环境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强化与相关省厅调整、联合,开展综合性的环境管理;二是在防止气候变暖等全球环境事务方面,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此外,政府机关实施绿色采购制度。从2001年4月开始,根据《绿色采购法》,日本政府各机关在购买商品如纸类、文具用品、汽车时,都要购买环境友好型产品,这一行动已经在日本产生了减少环境负荷的效果;2002年,由于政府大量采用再生纸,使得原生纸浆使用量减少了23.4万立方米,环保文具用品和低公害汽车的使用也使二氧化碳的排出量分别减少了58吨和816吨。政府带头使用环保产品对民众消费观念的更新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
3、鼓励环境友好型企业和环保产业发展
在1950年代,为扶持重工业发展,日本政府采取了向重工业倾斜的产业政策。199O年代,随着各国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以及环境因素在国际贸易中影响的增强,为提高产业素质及产品国际竞争力,日本政府也对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实施了产业倾斜政策。首先,在预算方面,为支持中小企业环保技术的开发,政府补助技术开发费用率最高可达50%。对于将3R技术实用化、技术开发期在两年以内的新产业,政府补助率最高可达费用的三分之二。对于引进节能设备的企业也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第二,在融资方面,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对引进3R技术设备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第三,在税制方面,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将对引进再循环设备的企业减少特别折旧、固定资产税和所得税。日本的产业倾斜政策增加了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
日本为了建设循环型社会,大力加快了环保产业发展。环保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结构中,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产品开发、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等活动的总称。它在美国称为“环境产业”,在日本称为“生态产业”或“生态商务”。环保产业在国际上的广义理解是不仅包括末端控制——在环境污染控制与减排、污染清理以及废物处理等方面提供产品和服务,还包括生产中的清洁技术、节能技术以及产品的回收、安全处置与再利用等,是对产品从“生”到“死”的绿色全程呵护。目前,日本在形成一种新的环保产业的形式——“静脉产业”,它是那些将废弃物转换为再生资源的产业的总称,因为这些产业能使生活和工业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起着工业系统中的“静脉”作用。
4、鼓励公众参与
鼓励民间团体自愿活动,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日本的环境保护民间自愿团体很多,为争取民众环境权做出了巨大贡献。日本法律鼓励民间团体的包括回收可再生资源、转让或交换可再生资源,对已经成为可再生资源的产品和容器进行有利于其循环和处置的标志等自愿活动,并且国家为其提供包括可再生资源产生、循环和处置状况的信息。另外,日本受地理状况、资源的限制,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受到制约,因此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就十分必要。
同时,日本还进行多渠道环境教育。日本各行政部门、企业界、民间团体和个人相互合作,共同努力,综合推进从幼儿到老人各个年龄层在学校、社区、家庭、单位、野外等多种场所的环境教育和环境学习。同时,为适应环境政策动向,推进环境行政效果,提高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环境行政负责人员的资质、能力,政府还推行环境研修。另外,日本不断充实其环境宣传手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分发宣传小册子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提高国民的环境意识,同时还在互联网上开设绿色购物网、绿色消费者全国网为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环境信息。
(三)芬兰模式
芬兰是个只有523万人口的北欧小国,国土面积不大,33.8万km2,相当于中国的3%,气候寒冷,除森林外其他资源并不丰富。但在2003到2005年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排行榜上,芬兰连续三年排名第一,令人难以置信。对于一个面积小、人口少、资源稀缺和工业基础薄弱的国家,如何取得了这一长足进步,可以从政府、产业和公众方面对芬兰进行解析。
1、政府方面
芬兰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环保法的国家,早在1886年就制订了第一部森林法, 2000年3月,芬兰开始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将防止空气污染、消除噪音和环保许可证制度等有关法规汇总在一起,同时修改了节水和垃圾处理等相关法规,加强了对环境的预防性保护。1995年芬兰环境部将过去相互分离的水源保护和空气保护双重环保机构精简合并,组成了13个地区环保中心,加强了地区环保机构的综合管理权力,同时成立由专家组成的芬兰国家环保中心,负责监测全国环境状况。目前占芬兰全国工业污水总排放量90% 的造纸工业污水已基本得到净化,城市污水的净化处理率达到了100%。
为进一步节约能源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芬兰政府于2002年8月决定增加对环保类能源项目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推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能源项目的开发,当年资金就达1500万欧元。政府对风力发电站、太阳能等能源项目的资助最高可达到项目投资的40%。
此外,政府在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保技术研发和对企业控制污染进行补贴的同时,也以征收环保税的方式约束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各种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芬兰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征收二氧化碳税,是世界上第一个根据矿物燃料中的碳含量征税的国家。近年来,政府又根据环保规划指标,逐步调整和提高了与环保有关的收费和税率,其中包括能源税、燃料税、机动车辆税、饮料的一次性软包装税等。所征税款全部用于节能和环保工作。
2、产业方面
芬兰原来在北欧五国中属于相对落后的国家,但是芬兰摈弃了造纸业和重金属产业这两大传统产业的旧生产方式,发展信息通讯技术等新型产业。使得它的经济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得到了飞速发展,GDP平均增长率高于欧盟成员国的平均水平。
1980年代初,芬兰政府又提出了以科技开发为核心、以尖端技术占领世界大市场的发展战略,集中优势,选准方向,开发电子通讯产业,如诺基亚手机和软件产业。同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发展以微电子技术为主的较少消耗资源与能源的信息产业和以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并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了自身的产业水平,产业结构重心向高新技术化、信息化和服务化方向发展。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使科技发展与环境保护、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紧密结合。2004年芬兰高技术出口占总出口额20%左右。
从芬兰研究开发经费占GDP的比重图可以看出,芬兰的研究开发经费一直快速上升,2003年占GDP3.5%,这种比例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同时企业所占的研发费用也远远高于公共机构和大学的研发费用。另外,芬兰的研究人员构成的企业比重在欧洲是最高的。所以,芬兰的研发已经进入了以企业为主的时代。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芬兰连续三年获得全球竞争力排名第一的原因。
3、公众方面
芬兰在资源与环境方面非常重视公众的参与。芬兰所有的学校都开设环境教育课程,有专门的教师组织活动,在大、中、小学校中坚持不懈地开展环境教育。此外,政府通过信息公开为公众参与提供客观条件。国会立法保证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2000年的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和民间环保组织有权参与环境决策和评估,公民有环境审查权。同时政府还制定了激励机制,政府的财政每年都向地方环保机构拨专款,用于开展公众环境决策工作,具体项目另有补贴。政府还向民间环保组织提供津贴支持。
尽管国家较小,但芬兰的发展模式仍给我们重要启示,即通过发展新兴的以信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了产业结构,摆脱了传统的依赖自然资源的发展模式。科技进步将减少对物质资源依赖,新材料的开发、资源的循环利用将减少人类对矿产资源的消耗。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芬兰对于资源的依赖越来越小。芬兰经验表明,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可以通过技术引进,改造现有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并使出口行业的竞争优势强化,达到了促进产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摘自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撰写的《2006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