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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2006年环境保护展望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独立篇章,把环境保护摆上了十分突出的战略位置,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这必将对“十一五”环保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从环境保护的管理方式来看,将进一步加强环境问题的宏观控制和源头控制。随着绿色GDP核算试点的推行,引导各级政府从过分重视经济增长的速度向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转变,促使各地更加重视资源和环境保护。加强规划环评,从宏观经济发展的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了推进规划环评,将对未列入专项规划且规划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项目环评报告;项目在规划中,但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原则上暂缓受理项目环评报告;对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依法在审批程序上和内容上予以简化。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群众健康摆上突出位置。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以113个城市为重点,强化城市环境保护;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
坚持经济、社会、环境“共赢”,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通过完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的项目建设,抑制部分行业和地区盲目发展。将环境保护作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重要依据,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积极实行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区进行生态化改造,继续开展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以环境承载能力为重要基础,实行新的功能分区。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严重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不断提升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对于经济发展潜力大、环境承载能力强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在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对于生态脆弱的地区,实行限制开发,要在环境承载能力的范围内确定开发规模,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对于自然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实行禁止开发,依法严格管理。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保护环境。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实行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积极运用信息手段、社会手段保护环境。要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加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运用价格、税收、信贷、贸易、政府采购等多种经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要改革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把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作为重要资源价格形成的重要因素。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范围,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舒庆: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摘自社科文献出版社《2006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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