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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10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财政部将充分利用财税的扶持政策,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
张少春透露,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张少春介绍了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一是财税部门将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所得税前的抵扣力度,允许企业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允许企业加速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仪器的折旧。企业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允许企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三是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进口税收政策的优惠要从对企业进口整机设备,逐渐转变到鼓励国内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装备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上;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是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制度,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本国货物认定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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