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总数1226人,会议实到代表1141人。另有列席的政府负责人14人,旁听人员136人。还有各国驻我国的外交使节和外交官员44人,外宾39人应邀参加开幕式。毛泽东宣布开会并致开幕辞,提出当前全国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会议选出由97人组成的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会议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制定几个重要的法律;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新的国家领导工作人员。刘少奇在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指出宪法草案是我国近百年历史经验的总结,并对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作了说明。林伯渠、李济深、张澜、荣毅仁等89位代表就宪法问题在会上作了发言。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周恩来在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陈云、郭沫若、程潜、邓子恢、董必武、乌兰夫等75人就政府工作作了发言。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会议听取习仲勋作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选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刘少奇、副委员长宋庆龄、林伯渠、李济深、张澜等13人。选出秘书长彭真和委员王昆仑等65人。选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根据周恩来总理提名通过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的决定,副总理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根据毛泽东主席提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的决定。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朱德、彭德怀等15人,国防委员会委员81人。根据会议主席团的提名,通过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这次会议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新中国在政治上开始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

    中国网 200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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