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进必考、竞争上岗、能进能出……近10年来,我国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提出录用国家公务员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随后的几年里,人事部陆续制定了20多个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涉及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励、辞职辞退、任职回避、职位轮换等方面,初步形成了以条例为主体的法规体系,使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基本达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公开考试,择优进人,公务员制度的推行突破了机关传统的进人方式。目前,国务院各部门普遍坚持“凡进必考”,连续9年面向社会招考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普遍实行了公开招考,其中福建、吉林、辽宁、甘肃、云南等18个省举行了省、地、县、乡四级统考,广东、上海、海南等省市则打破身份、地域限制,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普遍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真正贯彻,使国家机关打开了面向社会的“大门”,逐渐消除了身份、地域这些曾经让许多优秀人才无法跨越的限制。据不完全统计,仅自1996年以来,我国共有17188位农民(含转制)从公开选拔考试中脱颖而出,走进地方国家机关的大门,成为国家公务员。
竞争上岗打破了职务晋升中的“论资排辈”现象,为优秀人才创造了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给干部任用制度注入活力,成为有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万个机关单位实行了竞争上岗,用于竞争上岗的职位近35万个,其中县处级和科级领导职位近18万个,报名参与竞争上岗的各级机关干部达80多万人。
“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一弊病曾经制约许多机关干部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近年来逐步完善的激励机制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公务员进行评价,考核结果同奖惩、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环节挂钩,有效地激发了公务员的潜力。截至2000年底,全国各级行政机关98%的公务员参加了年度考核,208万人次公务员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4000多名公务员因考核不称职受到降职等处理。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优化了队伍结构,增强了机关的生机与活力,促进了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树立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它改变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选人用人模式,使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观念深入人心。”
新华社 200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