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诺贝尔奖的“第三顺位选择法”

    诺奖的“第三顺位选择法”

    在政治哲学的范畴,大到国家与种族,小到夫妻吵架,任何一次人类社会的进步与人类理智的彰显,都和妥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然而,在日常话语体系里,妥协是一个贬义词,受人诟病,意味着不坚持某种自以为正确的东西。

    在日常生活中,妥协往往是“二人博弈”的结局,谁都不想看到鱼死网破。还有一种情况,当参与数目达到三以上,并且在这之上有一个仲裁机构(看得见的手)的时候,问题就会变得复杂。举个例子,一家公司,领导层决定提拔一个下属,当只有两个候选人的时候,在人类理智可以掌控的情况之下,所需考虑的只是候选人的工作业绩,其他情况诸如人际关系等等都可以忽略不计;当候选人在三个以上的时候,工作业绩就变成考察的一个方面,避免冲突成了必须考虑的因素,这个时候,一般情况下会选择工作业绩突出而不冒尖的人(第三顺位候选人),因为这可以避免第一、第二顺位的直接对立,又可以为第三顺位之后的候选人树立一个公正的观念。在实际的政治哲学操作中,这种妥协,往往还有着另一层概念:我要说出我的声音,作出体现我的意志的选择,但是我不要冲突。

    妥协的胜者

    文学就是政治学———这句话虽然武断,但是是实际情况。能够称得上“伟大”的作家,其作品无一例外和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所谓的纯文学大师如博尔赫斯,只能够获得业界的赞扬,最终和“伟大”无缘。诺贝尔文学奖不选择博尔赫斯,不能说是它的遗憾,只是说明了博尔赫斯没有体现出诺奖所要表达的声音:政治。

    政治需要妥协,选择的结果往往是“第三顺位”获胜,这是诺贝尔文学奖经常引人诟病的原因。“文无第一,武无第二”,有资格参评文学奖并且屡被提名的人,全世界各个国家和语种加起来,大概有那么二三十位,选择谁都会引起争议。这个时候,如何避免大的、足以引起颠覆的“争议”就成了评奖委员会考虑的主要问题——在这同时,如何针对现世的政治发出自己的声音,则是评奖委员会一贯贯彻的宗旨。

    2002年度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是匈牙利作家凯尔泰斯。在每年的颁奖之前,按照惯例,媒体和业界总要做出多种猜测,评出热门和黑马。本年度最大的热门是美国犹太作家菲利普·罗斯和法籍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几乎所有报章,都把这二人作为了文学奖的第一、第二顺位候选人。而凯尔泰斯,只不过是属于其他具有微小的可能性的“候选群”中的一个,一个除了欧洲之外没人知道的作家。

    最近几年,诺贝尔文学奖似乎垂青于“移民作家”和“文学混血”作家,生于小语种而用大语种写作,既体现了“以欧洲文化为中心”,又体现了“政治上正确”,并且具有“异国风光”和“全球化”的噱头。然而,如此这般评选了几届,作为一个传统的欧洲文学奖项,评奖委员会对欧洲文学的影响实在微乎其微,终于在欧洲引起了愤怒——因而,2002年度的文学奖,理所当然要颁发给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欧洲作家,最好是和东欧有关系的作家,东欧剧变已经10多年,迫切需要一个诺贝尔文学奖来彰显这种国际政治的变化。

    扭转“认识误区”

    同时,在2002年度,国际文坛最大的事件莫过于“国际作家议会”访问巴勒斯坦,而在国际政治事务中,最大的事件也莫过于巴以冲突的加剧。2002年3月23日,由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萨拉玛戈和索因卡领衔的“国际作家议会赴巴勒斯坦反战代表团”抵达巴黎,发表了一个有30多个国家的500多位知名作家签名的宣言,浩浩荡荡开赴巴勒斯坦。不幸的是,这件事最终成为了一场闹剧,根源在于萨拉玛戈的一句话:“在这里发生的罪行可以与奥斯维辛相比。”这句话引起了欧洲文化界的震动和不安,即使是在诺贝尔奖的老家瑞典(瑞典在传统上是一个同情巴勒斯坦的国家),各种对萨拉玛戈的口诛笔伐也是不绝于耳:虽然以色列的军事占领是残酷的,但是只有疯子才会把它和纳粹相提并论——颁发一个奖项给犹太作家或者以色列作家,有助于扭转作家们的这种肆无忌惮的“认识误区”,回应当前的国际政治,以说出“诺贝尔”自己的声音。

    基于前一种理由,法籍捷克人米兰·昆德拉成为最热门的人选(东欧作家最有“诺奖号召”的是他和捷克总统哈维尔,但是在哈维尔身上,道德意味和曼德拉一样强烈,文学性反而稍弱);基于后一种理由,美国犹太作家菲利普·罗斯领先(罗斯成为热门还有一个原因:他是美国后现代文学的领衔人物,席卷全球的“后现代”,至今没有一人获奖,不能不说是一种故意忽略;9·11之后,美国也需要一个文学奖)。这是国际上之所以推出米兰·昆德拉和菲利普·罗斯为热门候选的原因。两人中的任何一个当选,理论上来说都不会引起大的“文学争议”。

    然而,由于法籍作家在2000年刚刚获奖,身为法籍捷克人的米兰·昆德拉只能够感叹生不逢时,还须加强锻炼身体,继续等待。而自9·11之后,美国在阿富汗的动武以及对伊拉克的威胁,在传统的欧洲知识分子中间激起了很大的反感。传统的欧洲知识分子,尤其是左派,向来有着“反美”的嗜好,颁奖给美国作家,其结果只能是讨好了一半,惹恼了另一半;如果颁发给一个以色列作家,最终也许会引起外交纠纷。出于政治哲学上的妥协要求,评奖委员会选择一个不那么引人注目的作家。

    这样如此这般运用排除法,剩下的候选人中,具备以上几种条件的人就寥寥无几了:传统的欧洲作家、犹太作家,如果再加上“东欧作家”——除了凯尔泰斯,几乎没有其他人具备这样的条件了。

    除了具有统计癖的人之外,恐怕没有人会知道究竟有多少犹太人获得过诺贝尔奖——大多是自然科学奖。1966年,以色列作家阿格农和瑞典犹太裔女诗人萨克斯分享诺贝尔文学奖。阿格农的“获奖理由”是:“他的叙述技巧深刻而独特,并从犹太民族的生命汲取主题。”而萨克斯的“获奖理由”则是:“因为她杰出的抒情与戏剧作品,以感人的力量阐述了以色列的命运。”对照一下今年凯尔泰斯的“获奖理由”:“揭示了在一个人类逐渐乃至完全屈服于社会强权的时代,作为个体持续生存与思考的可能性。”——虽然“获奖理由”中的“以色列”字样不见了,但是其所流露的意味却是有迹可循。

    而这个“获奖理由”,从另一个更大的层面来说,又和当下混乱的国际政治局势相吻合。诺贝尔文学奖评奖委员会的声音顺顺当当地说了出来,又不至于引起大的混乱和争议,归根结底,在于政治哲学意义上的“妥协”和“第三顺位选择法”。(王梦马)

    《光明日报》 200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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