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梅毒的治疗

    在欧洲,15世纪末已用汞剂治疗梅毒,1944年开始用青霉素治疗梅毒。随着青霉素的使用,汞剂、砷剂、铋剂等逐渐被淘汰。在治疗梅毒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①梅毒诊断必须明确。②越早期治疗效果越好。③治疗剂量与疗程必须充足。④治疗后要经过足够时间追踪观察。

    通过治疗达到以下目的:①使Ⅰ期、Ⅱ期梅毒病损迅速丧失传染性,以免传染他人,在最短时间内达到完全治愈。②使Ⅲ期梅毒性炎症在组织内消除,损害的组织被瘢痕代替。目前,世界各国均采用1986年国际卫生组织性病委员会制定的方案治疗梅毒。

    1.早期梅毒 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1次肌内注射,连续10天,总量800万单位;或苄星青霉素G 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2次。

    2.病程长于2年的梅毒 采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1次,肌内注射,连续15天为一疗程。疗程量1200万单位。也可在停药2周后再进行第二疗程,总量2400万单位。或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每周1次,肌内注射,共3次。

    3.心血管梅毒 如有心衰,首先治疗心衰,当心功能代偿正常时,从小剂量开始注射青霉素,以避免因吉海反应(因大量药物杀死大量梅毒螺旋体,释放出异性蛋白和类毒素,经吸收后,全身以局部均出现炎症反应)造成病情加剧或死亡。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肌内注射,每日1次,连续15天为一疗程。疗程总量1200万单位。共2个疗程或更多,疗程间停药2周。

    4.先天性梅毒 先天梅毒的疗法与后天梅毒相同,首选青霉素,不同的是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体重,每日肌内注射1次。因妊娠4个月前胎盘循环尚未建立,故先天梅毒多发生于妊娠4个月之后。患梅毒的孕妇如在妊娠早期(前3个月)进行充分的抗梅毒治疗,则胎儿可免受感染;如在妊娠晚期治疗,则不能预防胎儿的先天梅毒。

    对青霉素过敏的梅毒病人,可采用红霉素或四环素治疗:①红霉素0.3克,每日4次,口服,连服 15天。如为晚期梅毒,可连服30天为一疗程。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②四环素0.5克,每日4次,口服(每日2克),连服15天。如为晚期梅毒,可连服30天为一疗程。肝、肾功能不良者禁用。

    中国网 200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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