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人口性别比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衡量男女两性人口是否均衡的标志。国际上一般以每100个女性人口相对应的男性人口的数值来表示,其计算公式是:(男性人口/女性人口)乘100。对人口性别比是否均衡的评价,主要可从总人口性别比和分年龄段人口性别比两方面着想。200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告显示,我国总人口的性别比是106.74。这表明:自第三次人口普查和第四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国总人口性别比有所上升。因为第二次人口普查所得到的数据是105.46,第三次人口普查所得到的数据是106.30,第四次人口普查所得到的数据是106.60。
为什么在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逐渐延长的情况下,总人口的性别比会有所上升?追问这个问题很有意义。因为在老年人口中(尤其是在67、68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由于男性的高死亡率,也由于女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长于男性人口,所以,老年人口中的女性人口会越来越多于男性人口。故在现代人口金字塔图式中,最上面的那一部分,总是向女性人口的那面倾斜。另外,一个人口群所在社会的现代化程度越高,老年人口中女性人口所占的比重就可能越大。于是,在人口出生性别比既定并且控制了死亡率的前提下,总人口的性别比只能随现代化程度的提高而降低。世界各国的人口史已经证明了这个发展趋势。
因而,中国总人口性别比在老年女性人口总量和寿命都增加的前提下升高的原因,只能导源于人口出生性别比的上升。绝大多数国家人口史说明,在不进行人为控制的情况下,出生婴儿的性别比都在102~107之间。在男婴死亡率高于女婴,男性青少年死亡率大于女性这两个因素的影响下,到婚龄年龄段,男女两性的人口就基本处于均衡状态。如果超过了107的警戒线,那么,就很难保证婚龄年龄段人口在男女两性间的均衡。人口出生性别比在103~107之间的徘徊,可能决定于人类生殖过程的生物学特性。对这个数值结构的任何改变,都会对人口的两性结构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事实上,伴随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中国婴儿的出生性别比就随之而上升。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得到的1981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08.47;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计算的1989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11.92;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婴儿出生性别比为116。五普的这个数据在国内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动。有报道引用国外某机构的话说,再过若干年之后中国将光棍成群。情况果真会如此吗?如果真的缺少众多女性少儿人口,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这就需要对分年龄段人口性别比和人口出生性别比以科学分析。
一、婴幼儿性别比的升高和同期群男性的“多出”
前文指出,出生性别比的上升,是决定不同年龄段人口性别比上升的前提。所以,出生人口性别比在考量人口的均衡发展中,起着非同寻常的预警作用。但出生人口性别比在医学统计中,很难得到准确的数据。因而,很多人都以婴幼儿性别比观照低年龄段人口性别比的构成。
就现有的数据来看(如图1所示),20世纪80年代晚期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上升,只是由此开始长期持续性上升中的一个序曲。比如说,1985年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11.4,1986年为112.30,1990年为111.70。如果说1985年到1990年的出生性别比只是在111左右徘徊的话,那么,自1991年开始,就出现了年度递增的趋势。比如说,1991年是112.31,1992年是113.90,1993年少有回落,为113.28,可1994年马上有回弹到了116.40。在1995年之后,从0~4岁婴幼儿的平均性别比来看,仍然在直线上扬。1995年0~4岁人口的平均性别比是118.38,1996年是119.98,1997年是120.14。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得到的0~4岁人口的平均性别比是120.17。这就是说,如果以107为最高警戒线的话,我国婴幼儿人口的性别比比正常值已经搞出了许多。
按理来说,人口出生性别比应该大于0~4岁人口的性别比。所以,0~4岁及其以上年龄段人口性别比如果接近120左右,那么,其严重程度可想而知。虽然国家统计局每年进行的千分之一人口调查数据已明确说明了这一点,但仍然有人怀疑抽样调查的结果。所以,更为精确的数据,就能够更为科学地检视婴幼儿人口性别比失衡的严重程度。2002年8月,国家统计局终于公布了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珍贵数据,这使我们能够分析和了解婴幼儿人口性别比的上升状况。

图1 中国婴幼儿性别比的上升
资料来源:1980~1994:张翼:“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原因与对策”,《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5期。1995~1998:取当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中0~4岁婴儿性别比的平均值。
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所得到的数据,正好证明了历年1‰人口调查所得到的数据十分可信。这从分年龄段人口性别比的比较上可以观照出来。恰如表1所示:中国0岁(出生于2000年)人口性别比是117.79,1岁(出生于1999年)人口性别比是122.65,2岁(出生于1998年)人口性别比是122.07,3岁(出生于1997年)人口性别比是120.44,4岁(出生于1996年)人口性别比是118.52。人口每增加1岁,出生性别比均降低一定幅度。到13岁、14岁、15岁人口群,则分别降低到了107.55、107.68、107.81。如果说107左右的警戒线是我们可以容忍的最高警戒线的话,那么,在较低年龄段人口性别比高于108之后,就需要国家采取强有力的干预措施,迫使其降落到105左右。绝大多数人口学家和社会学家都坚信,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上升是一个真实的社会事实。除极个别人认为人口出生性别比的上升不足为虑外,绝大多数人也开始为之深深担忧。
另外,中国婴幼儿人口性别比的上升,还是伴随每年新出生人口数的减少而递增的上升。比如说,我国10岁人口——1990年新出生的人口数为26210044人;9岁人口——1991年新出生的人口则为20082026人(一年时间净减少新出生人口600多万人);8岁人口——1992年新出生人口为18752106人(一年净减少人口120多万人)。这个新出生人口逐年递减的趋势一直持续到了1999年,该年新出生人口仅仅为11495247人。这就是说,与1990年相比,1999年新出生的人口数竟然减少了一半多。可分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却显示,10岁人口的性别比是111.39,而1岁人口的性别比则是122.65——尽管这个数值的存在是由于某种程度的女婴漏报而造成的上扬,但上升状况仍然令人震惊。
表1 我国婴幼儿及青少年人口数、性别比及“短缺”女性人数
|
出生年份
|
年龄
(岁)
|
总计
|
男
|
女
|
男比女
净多出
|
性别比
男/女*100
|
为维持105的性别比需要女性
|
为保持105性别比而缺少的女性
|
|
2000
|
0
|
13793799
|
7460206
|
6333593
|
1126613
|
117.79
|
7104958.1
|
771365.1
|
|
1999
|
1
|
11495247
|
6332425
|
5162822
|
1169603
|
122.65
|
6030881
|
868059
|
|
1998
|
2
|
14010711
|
7701684
|
6309027
|
1392657
|
122.07
|
7334937.1
|
1025910
|
|
1997
|
3
|
14454335
|
7897234
|
6557101
|
1340133
|
120.44
|
7521175.2
|
964074.2
|
|
1996
|
4
|
15224282
|
8257145
|
6967137
|
1290008
|
118.52
|
7863947.6
|
896810.6
|
|
1995
|
5
|
16933559
|
9157597
|
7775962
|
1381635
|
117.77
|
8721521
|
945559
|
|
1994
|
6
|
16470140
|
8866012
|
7604128
|
1261884
|
116.59
|
8443821
|
839693
|
|
1993
|
7
|
17914756
|
9590414
|
8324342
|
1266072
|
115.21
|
9133727.6
|
809385.6
|
|
1992
|
8
|
18752106
|
10014222
|
8737884
|
1276338
|
114.61
|
9537354.3
|
799470.3
|
|
1991
|
9
|
20082026
|
10674963
|
9407063
|
1267900
|
113.48
|
10166631
|
759568.4
|
|
1990
|
10
|
26210044
|
13811030
|
12399014
|
1412016
|
111.39
|
13153362
|
754347.9
|
|
1989
|
11
|
25137678
|
13110848
|
12026830
|
1084018
|
109.01
|
12486522
|
459691.9
|
|
1988
|
12
|
24576191
|
12779621
|
11796570
|
983051
|
108.33
|
12171068
|
374497.6
|
|
1987
|
13
|
26282644
|
13619530
|
12663114
|
956416
|
107.55
|
12970981
|
307867
|
|
1986
|
14
|
23190076
|
12023710
|
11166366
|
857344
|
107.68
|
11451152
|
284786.4
|
|
1985
|
15
|
20429326
|
10598460
|
9830866
|
767594
|
107.81
|
10093771
|
262905.4
|
|
从1985到2000年新出生人口中男性净多出一千八百多万(具体数值为:18833282)
|
为维持各年龄段105的人口性别比女性净缺少一千一百多万(11123991)
|
数据来源:《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册,第570页。
从表1我们还可以看出,伴随最近几年我国每年新出生人口数的急速下降,新出生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净多出的人数,也在相对增加。比如说,在0岁人口中,男性较女性净多出112万人,1岁人口中男性较女性净多出116万人,2岁人口中男性较女性净多出139万人,3岁人口中男性较女性净多出134万人。如果将15岁以下婴幼儿和青少年人口中男性净多出的人口数给予加总,则可以发现:男性比女性居然多出了1800多万人。这会给这些年龄段人口过渡到婚龄年龄段的婚配问题造成很大压力。
表1在第五次人口普查所提供的各个年龄段男性人口数的基础上,还计算了为维持105的分年龄段人口性别比而需要的女性人口数。再以这个数据为基准,减去实际普查到的各个年龄段的女性人口数,就可以得出各个不同年龄段“为维持105的性别比而缺少的女性人口数”(本来,稍高年龄段少儿或青少年的性别比,应该小于105,但我们假定105这个年龄段性别比结构对未来婚龄人口的婚配问题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在最后一栏可以看出,为维持105的性别比结构,0岁人口中缺少的女性为77万多人,1岁人口中缺少的女性为86万多人,3岁人口中缺少的女性为96万多人。如果将15岁以下婴幼儿和青少年人口中为维持各个年龄段105的性别结构而缺少的女性人口数加总,那么,我国在15岁及该年龄段以下人口中,居然缺少了1100多万女性人口。
婴幼儿和青少年人口性别比的上升,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需要全国各地各级领导干部给以足够的重视。如果不重视这个问题,由此所酿制的苦果,会使我们的社会在未来遭受重大婚龄人口短缺之痛苦。
前苏联、朝鲜等国在战争时期所造成的男性人口的损失,就给这两个国家的人口结构以非常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婚龄人口的婚配问题,更是难以协调。我国婴幼儿和青少年人口中女性的短缺,是持续性的短缺,而不是在几个特殊年度的短缺。在人口基数比较小的国家,女性人口的短缺,可以通过跨国婚姻和女性移民来解决问题。但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如此庞大的国家,女性人口的短缺,就很难以国际移民的方式觅求出路。原来有一种说法,认为女性人口的短缺,可以通过婚龄差的拉大来解决未来婚龄年龄段人口的婚配问题。但在婴幼儿人口性别比持续上扬的情况下,这种结构性和累积性的失衡,就很难想象“男性人口可以在比自己年龄小的女性人口中寻找配偶”这种解决办法的可行性。因为“大哥哥”同期群与“小弟弟”同期群之间为争夺配偶而发生的人口冲突,会愈演愈烈。
二、城市、镇和乡村婴幼儿人口性别比的失衡
在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布之后,学者们注意到的现象是:“乡村人口的出生性别比在失调、城市和镇的出生性别比虽有上升但相对较低”。但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给世人以更大的震惊:出生婴儿性别比已经全面失调——不管是乡村,还是城市和镇,都在迅速高攀。
表2所显示的数据就准确无误地说明了这种状况。比如说,城市0岁人口的性别比是113.02,1岁人口的性别比是114.95,2岁人口的性别比是115.52,只是在13岁——1987年出生的人口中,才是107.34。这就是说,在1987年以前的1986和1985年出生的年度队列中,人口性别比是正常的,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晚期和九十年代初期开始,中国城市新出生人口中的性别比就已经失调了。这就是说,第四次人口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次人口普查中更加严重了。
表2 城市、镇和乡村婴幼儿及青少年人口性别比的比较
|
出生年份
|
年龄
(岁)
|
城市
|
镇
|
乡村
|
出生年份
|
年龄
(岁)
|
城市
|
镇
|
乡村
|
|
2000
|
0
|
113.02
|
117.13
|
119.30
|
1992
|
8
|
112.27
|
116.17
|
114.88
|
|
1999
|
1
|
114.95
|
121.42
|
125.49
|
1991
|
9
|
111.52
|
115.44
|
113.58
|
|
1998
|
2
|
115.52
|
121.29
|
124.09
|
1990
|
10
|
110.64
|
113.61
|
111.18
|
|
1997
|
3
|
114.48
|
119.92
|
122.20
|
1989
|
11
|
108.98
|
111.64
|
108.58
|
|
1996
|
4
|
114.09
|
118.76
|
119.66
|
1988
|
12
|
108.36
|
110.49
|
107.96
|
|
1995
|
5
|
113.92
|
118.36
|
118.64
|
1987
|
13
|
107.34
|
109.15
|
107.33
|
|
1994
|
6
|
113.02
|
117.05
|
117.45
|
1986
|
14
|
105.96
|
109.28
|
107.81
|
|
1993
|
7
|
112.39
|
115.99
|
115.76
|
1985
|
15
|
101.01
|
110.63
|
109.23
|
数据来源:《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册,第573页、576、579页。
镇的情况比城市要严重得多。0岁人口的性别比是117.13,1岁人口的性别比是121.42,2岁人口的性别比是121.29,3岁人口的性别比是119.92……,甚至于在15岁的人口队列中,人口性别比都达到了110.93。
乡村人口分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结构更让我们担心。因为0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19.30,1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25.49,2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24.09,3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22.20,4岁人口的性别比为119.66……,到12岁人口——1988年新出生的人口队列中,人口性别比是107.96。
因而我们说:我国新生儿的性别比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全面失调,即不仅乡村的婴儿性别比在上升,镇和城市的婴儿性别比也在迅速上涨。虽然从数据比较上,城市低于镇,镇低于乡村,但城市和镇的婴儿性别比在80年代之后都大大超过了107的警戒线水平。连续十几年来的失调局面,非一朝一夕之治理可奏效。何况我们现在采取的某些措施根本就没有收到什么效果。
数年前,有人曾经认为,农村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偏高,主要由农村落后的生育文化所导致。要解决农村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可以通过乡村的城镇化来找出路。现在来看,这条道路可能是行不通的。“文化滞后”是社会学家奥格本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如果说城镇化可以将人们的工作、生活和聚落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改变的话,那么,根植于人们心底的那种思想方式和观念形态的变化,则要复杂得多,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何况,城市人居高不下的婴幼儿性别比结构,已经在证明着这种设想的破产。图2形象地显示了城市、镇和乡村不同年度出生婴幼儿性别比的增长状况。

三、婴儿出生性别比超过120的特高地区分布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知道,我国婴幼儿性别比出现了全面的失调。但失调的程度在各地区是均衡的还是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轻重?虽然计划生育政策具有划一性——在城市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在农村有很多地方执行“头胎生女孩,持证五年怀”、“头胎是男孩,终身不准怀”的政策,但地区不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不同,政策的执行结果就有区别。所以,受低生育政策影响的出生性别比就有差异。当然,文化习俗对此也深有影响。但现在看来,仅仅将出生婴儿性别比的上升解释为文化习俗或“封建余毒”,是很欠说服力的。农村的家族主义势力和农活对重体力劳动者的客观需要,都使男性偏好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即使是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如广东,私营企业的家族化特征,也对男性偏好形成着生育刺激。越是在那些人口稠密的地区、越是在那些人口控制政策执行得严格的省份,出生性别比上扬的状况越明显。
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了从1999年11月1日到2000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的性别比结构(各省按10%的比例抽取了家庭户或集体户来填答长表,并在长表中统计了此项目)。表3是对这个统计的浓缩。在这个表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出表2所显示的特征——不管是城市和镇,还是在广大的乡村地区,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在全面上升;而且,这个表还为我们勾画出了不同省份、直辖市和自治区出生婴儿性别比超过正常值的幅度。这使我们能够更加明确地看出那些性别比“大高特高”的省份的分布。
在四个直辖市之中,北京市的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4.58,重庆市为115.8,上海市为115.51,天津市为112.97。很显然,重庆市是最高的。虽然从总体上来说,北京市低于上海与重庆,但其“城市”人口的出生性别比却达到了116.77——是全国四个直辖市中最高的。
在除直辖市之外的各个省与自治区之中,有五个省的出生婴儿性别比超过了130。这五个省分别是江西(138.01)、广东(137.76)、海南(135.04)、安徽(130.76)、河南(130.3)。江西省成为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出生婴儿性别比最高的省份。而河南这样的人口大省,其出生婴儿性别比也达到130.3这样的水平,对未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很难让人想象的。
出生婴儿性别比在120~130之间的省份有6个,它们是广西(128.8)、湖北(128.02)、湖南(126.92)、陕西(125.15)、福建(120.26)、江苏(120.19)。
出生婴儿性别比在115~120之间的省份有3个,它们分别是甘肃(119.35)、河北(118.46)、四川(116.37)。
出生婴儿性别比在110之下的省份和自治区只有8个,它们分别是吉林(109.87)、内蒙古(108.48)、宁夏(107.99)、黑龙江(107.52)、新疆(106.65)、贵州(105.37)、青海(103.52)、西藏(97.43)。这些省份或自治区主要分布在西北、西南或者东北。除东北的黑龙江和吉林外,其他地区的少数民族均占有很大的比例。这就是说,在人口数量控制较宽松的地方,婴儿的出生性别比相对较低。可以说,不管是第四次人口普查,还是第五次人口普查,西藏都是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最低的地方之一。
另外,从这里可以明显看出:只有在那些土地辽阔、人口比较稀疏、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西北内陆和西藏地区,人口出生性别比才低于107的警戒线。在全国,只有新疆、贵州、青海和西藏的婴儿出生性别比在正常之列。
表3 全国分省份、分城乡的出生婴儿性别比
| |
总计
|
城市
|
镇
|
乡村
|
|
总计
|
城市
|
镇
|
乡村
|
|
全国
|
119.92
|
114.15
|
119.9
|
121.67
|
上海
|
115.51
|
112.67
|
124.46
|
123.54
|
|
北京市
|
114.58
|
116.77
|
109.09
|
110.89
|
江苏
|
120.19
|
113.01
|
121.74
|
123.16
|
|
天津市
|
112.97
|
108.7
|
104.86
|
123.84
|
浙江
|
113.11
|
112.65
|
112.94
|
113.39
|
|
河北省
|
118.46
|
113.32
|
116.52
|
119.77
|
安徽
|
130.76
|
112.94
|
125.86
|
134.76
|
|
山西省
|
112.75
|
109.64
|
114.55
|
113.31
|
福建
|
120.26
|
113.49
|
116.86
|
123.73
|
|
内蒙古
|
108.48
|
105.02
|
103.05
|
111.79
|
江西
|
138.01
|
126.38
|
133.7
|
140.82
|
|
辽宁省
|
112.17
|
107.66
|
112.19
|
115.32
|
山东
|
113.49
|
110.78
|
116.07
|
113.97
|
|
吉林省
|
109.87
|
110.73
|
112.71
|
108.6
|
河南
|
130.3
|
116.65
|
133.67
|
132.32
|
|
黑龙江
|
107.52
|
108.73
|
110.04
|
106.02
|
湖北
|
128.02
|
122.25
|
124.53
|
131.76
|
|
湖南
|
126.92
|
113.04
|
119.62
|
131.25
|
云南
|
110.57
|
104.77
|
107.53
|
111.58
|
|
广东
|
137.76
|
128.05
|
143
|
143.7
|
西藏
|
97.43
|
89.13
|
84.38
|
99.44
|
|
广西
|
128.8
|
122.68
|
136.95
|
128.33
|
陕西
|
125.15
|
114.94
|
118.42
|
129.32
|
|
海南
|
135.04
|
138.55
|
144.5
|
131.52
|
甘肃
|
119.35
|
111.28
|
116.6
|
121.17
|
|
重庆
|
115.8
|
103.94
|
111
|
120.55
|
青海
|
103.52
|
98.06
|
108.8
|
103.92
|
|
四川
|
116.37
|
111.15
|
108.62
|
118.8
|
宁夏
|
107.99
|
102.89
|
98.35
|
110.35
|
|
贵州
|
105.37
|
106.73
|
114.42
|
104.14
|
新疆
|
106.65
|
105.87
|
107.97
|
106.65
|
数据来源:《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册,第1681、第1684、第1687,第1691页。
四、部分地区第一孩次已经失调,多数省区第二孩次及以上高高攀升
以往的很多研究曾经发现,我国婴儿出生性别比的攀升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的影响,即通过生育过程的性别选择,流产了女性胎儿,保留了男性胎儿,于是造成出生后男婴多于女婴的性别比失调状况。对于这个认识,人们不一定完全认同。
那么,人口出生性别比是否受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呢?
第五次人口普查的长表调查资料,为我们统计到了分孩次的婴儿性别比结构数据。分孩次婴儿出生性别比的人口学含义是:将所有在1999年11月1日到2000年10月31日有过生育经历的妇女生育的婴儿,分孩次统计,检视不同生育孩次婴儿的性别比结构。
第一、在第一孩次的婴儿出生性别比构成中,有7个省(直辖市)高出于110
从表4可以看出,就全国而言,妇女生育第一孩次的婴儿性别比结构,基本平衡。虽然也高于107的国际标准水平,但多出的0.12(107.12-107),在我国这样大的人口群中,应该能够消解。可我们不应该大意的是,这个第一孩次的107.12的婴儿出生性别比构成,已经高于107这个国际标准区间的上限。如果这个高出的额度,仅仅存在于某个个别年度,那就不足为虑,但现在的情况是多年如此!
更为严重的是:即使是在第一孩次的婴儿出生性别比构成中,也有7个省(直辖市)高出于110之上。它们分别是:北京(112.5)、上海(111.44)、江苏(112.2)、江西(115.5)、湖北(110.46)、广东(117.34)和海南(111.61)。
表4 全国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孩次的性别比
| |
总计
|
第一孩
|
第二孩
|
第三孩
|
第四孩
|
第五孩及以上
|
|
总计
|
第一孩
|
第二孩
|
第三孩
|
第四孩
|
第五孩及以上
|
|
全国
|
119.92
|
107.12
|
151.92
|
160.3
|
161.42
|
148.79
|
河南
|
130.3
|
104.43
|
194
|
214.6
|
264.84
|
235.14
|
|
北京
|
114.58
|
112.5
|
130.26
|
122.7
|
|
|
湖北
|
128.02
|
110.46
|
205.97
|
199
|
182.86
|
172.73
|
|
天津
|
112.97
|
106.27
|
137.66
|
134.5
|
700
|
|
湖南
|
126.92
|
108.74
|
173.8
|
167.8
|
192.59
|
146.15
|
|
河北
|
118.46
|
104.35
|
147.32
|
186.8
|
183.75
|
240
|
广东
|
137.76
|
117.34
|
179.7
|
183.9
|
191.01
|
180.65
|
|
山西
|
112.75
|
104.73
|
121.13
|
146.3
|
154.86
|
162.96
|
广西
|
128.8
|
109.79
|
160.61
|
184.1
|
201.67
|
183.23
|
|
内蒙古
|
108.48
|
104.05
|
127.98
|
118.7
|
280
|
333.33
|
海南
|
135.04
|
111.61
|
166.85
|
186.1
|
219.35
|
159.26
|
|
辽宁
|
112.17
|
106.38
|
136.29
|
170.6
|
233.33
|
100
|
重庆
|
115.8
|
107.57
|
134.47
|
198
|
151.22
|
150
|
|
吉林
|
109.87
|
107.12
|
122.47
|
153.7
|
280
|
216
|
四川
|
116.37
|
109.51
|
133.69
|
141.9
|
143.1
|
138.24
|
|
黑龙江
|
107.52
|
106.02
|
115.16
|
157.8
|
172.73
|
|
贵州
|
105.37
|
88.24
|
122.47
|
138.2
|
136.44
|
134.02
|
|
上海
|
115.51
|
111.44
|
152.77
|
206.7
|
300
|
|
云南
|
110.57
|
102.94
|
117.62
|
128.9
|
133.7
|
131.47
|
|
江苏
|
120.19
|
112.2
|
196.94
|
268.2
|
347.62
|
281.82
|
西藏
|
97.43
|
93.42
|
100.4
|
102.1
|
99.37
|
96.25
|
|
浙江
|
113.11
|
107.31
|
132.41
|
176.6
|
175
|
300
|
陕西
|
125.15
|
105.86
|
184.8
|
234.5
|
195.24
|
131.25
|
|
安徽
|
130.76
|
109.92
|
205.5
|
257.6
|
196.15
|
333.33
|
甘肃
|
119.35
|
101.14
|
157.74
|
165.3
|
188.1
|
169.44
|
|
福建
|
120.26
|
108.89
|
157.67
|
222.2
|
156.67
|
375
|
青海
|
103.52
|
95.83
|
118.26
|
100.7
|
122.37
|
128.36
|
|
江西
|
138.01
|
115.5
|
203.56
|
204.3
|
228.7
|
200
|
宁夏
|
107.99
|
103.17
|
119.38
|
103.7
|
105.92
|
124.24
|
|
山东
|
113.49
|
106.28
|
132.76
|
159.5
|
211.54
|
190.91
|
新疆
|
106.65
|
105.38
|
104.53
|
109.9
|
123.28
|
129.26
|
数据来源:《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下册,第1681~1684页。
第二,第二孩及其以上孩次婴儿出生性别比中,除西藏、新疆和宁夏等自治区外,全部高攀,部分省超过了200。
就全国而言,第二孩次的婴儿性别比达到了151.92,第三孩次达到了160.3,第四孩次达到了161.42,第五孩次是148.79。
情形比较严重的3个省的第二孩的婴儿出生性别比达到了200以上,这些省是:安徽(205.5)、江西(203.56)、湖北(205.97)。有2个省的第二孩婴儿性别比接近于200,它们是江苏(196.94)和河南(194)。
从这里可以明显看出,在全国第一孩婴儿出生性别比为107.12的情况下,正是高孩次婴儿出生性别比的居高不下,才强有力地将全国总计的婴儿出生性别比拉动攀升到了119.92的可怕水平。
在现实中,乡村的那些第一胎生了女孩的人家,总是千方百计地“生产”着男孩。人工流产可能是“女婴缺少”的最重要原因。
五、将来社会问题很严重、现在人口政策要调整
我在1997年的一篇文章就指出,婴儿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主要原因,在于家庭生育的有计划性与国家生育控制的有计划性之间的矛盾。在这个矛盾中,国家控制住了人口数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但家庭生育影响了婴儿的性别比结构,导致了女婴的短缺。
对于现在我们所讨论的这些高攀的数据,可以设想为以下两种状况:其一是“数据失真”。在普查中没有将某些家户的女性婴儿普查进数据。有些人担心“超生”的罚款,“隐藏”了自己生育的女婴。其二是“事实失调”。即在扣除女婴瞒报和漏报之后,仍然存在着男婴多于女婴的问题。而且,普查的数据越准确,“事实”失调的程度就越严重。私人诊所B超机的使用,或者某些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对B超机的滥用,都使流产中的女婴数量多于男婴。这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最主要原因。绝大多数人口学家和社会学家都坚信:“事实”失调是一个客观存在,不能回避这一问题。因为城市人口的管理方式,使瞒报和漏报之问题存在的可能性很低。今天的婴儿出生性别比的失调,会给未来婚龄人口的婚配带来严重的女性不足影响。这种影响所带来的社会后果我们现在还很难想象。
为抑制婴儿出生性别比的上升,为给后世以一个负责任的交代,我们应该尽快调整当前的人口政策,改革的方向是:降低婴儿出生性别比、提高人口素质、协调人口年龄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要尽快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短期必须依靠国家的强力干预,长期需更加显著地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
中国网 200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