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佑

     李佩佑,男,1943年11月生,汉族,江苏建湖人,大学学历,196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8月参加工作。

    1964年9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政法专业学习;1968年8月留校待分配;1968年12月盐城县“五•七”干校副班长、连副指导员、县革委会组织组办事员;1973年3月盐城团县委常委;1973年11月盐城县公安局政秘股副股长;1975年5月连云港市新浦区委秘书、办公室副主任;1980年9月连云港市新浦区副区长;1981年9月连云港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市法律顾问处主任(其间:1982年7月至1983年1月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习);1983年9月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1987年8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88年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副书记;1988年3月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8年11月二级大法官)。

    党的十四大代表,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届省委委员,省九届、十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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