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文,女,汉族,1954年11月生,湖北应山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1969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学高级教师。
现任民革第十届中央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主任委员,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挂任)。
1969.12-1973.08 广西全州县凤凰公社插队
1973.08-1975.07 广西桂林农业技术学校学习
1975.07-1976.07 广西全州县凤凰“五·七”中学教师
1976.07-1982.06 广西桂林市第四中学教师、教务
1982.06-1985.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五公司职大、广西建筑工程学校资料员
(1979.09-1983.02在广西民族学院中文系师资函授班学习)
1985.10-1997.06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附中教师、教导主任、校长
1997.06-2000.06 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秘书长
(1994.08-1997.07 在广西师范学院地理系函授本科班地理专业学习)
2000.06-2001.07 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2001.07-2002.06 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任期2年)
2002.06-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主任委员,北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任)
(1999.09-2002.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学习)
民革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中央常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第八届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