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在黄土高原地区贯彻中央退耕还林(草)方针的若干建议

    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和战争的浩劫,黄土高原的绝大多数地区自然植被已破坏殆尽,水土流失严重,群众生活贫困。中国科学院“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组指出,建国以来,国家不断加大投入开展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治理,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林草建设一直是水土流失治理的薄弱环节,数次大规模林草植被建设,均未达到预期目标。究其原因,一是农民的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滥牧、滥垦、滥伐现象无法杜绝;二是植被建设的利益驱动机制尚未建立,很难调动群众封禁退耕的积极性;三是对黄土高原自然条件的特点认识不足,急功近利、措施不当,人工林草往往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针对包括黄土高原在内的西部地区植被建设存在的问题,中央作出了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草)”等生态工程的重大决策,并采取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两年多的实践证明,中央制定的在8年左右的时间向“退耕还林(草)”地区给予财政支持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但在退耕还林(草)的实施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略的问题:

    1.退耕封禁政策措施有待完善;

    2.人工林草的科学布局问题亟待重视;

    3.退耕还林(草)的一些政策规定束缚了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创造性;

    4.退耕还林(草)补助期过后的措施跟不上。

    为此,中国科学院“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组提出,在退耕还林(草)中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1.退耕还林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生活问题。

    2.宏观决策与分类指导的关系。黄土高原地域广大,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千差万别,用同一规定、同一种乔灌草比例不可能成功,应针对不同自然条件、不同经济、社会条件分类指导。

    3.退耕还林(草)与畜牧业发展的关系。借助退耕机遇,发展草地畜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是完全可行的。

    4.植被人工建造与自然恢复的关系。通过封禁自然恢复植被应是生态建设的主要途径,人工建设只能是有限的辅助行为。。

    因此,中国科学院“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组建议:

    1.黄土高原的植被重建必须遵循植被的地带性规律和非地带性特征;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造性地搞好植被建设工作;

    3.强化封山禁牧政策措施,促进植被自然恢复;

    4.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素质教育投入;

    5.加大科技含量,落实科技支撑。

    中国网200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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