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制度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是改革开放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的产物。
但是,在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入的今天,我国证券市场却出现一系列财经事件。如“亿安科技”“郑百文”“科利华”“银广厦”等。一时间,中国社会上形成了一种我国注册会计师缺乏道德标准的印象,国内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一时间大大下降,社会则盲目地倾心于国际上的注册会计师机构,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严峻的形势。
我们认为,会计师行业之所以出现这种危机,是中国当前的经济环境、法制环境、政府职能和行业自律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的因素分析
1、委托主体缺位,不规范的市场形成虚假会计报告的现实需求。
这种情况下,企业和公司需要的会计服务的目标就缺乏真正代表所有者利益的委托主体,委托业务脱离了企业真实性的内在动机,成了应付法律和制度需求的一个无关紧要的环节。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往往要求事务所做出适合他们需求的财务报告来,财会报告成为“内部人”控制行为下的产物。
2、不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造成客户对会计师“套牢机制”的制度根源。
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是一种权、责、利不一致的法律环境。会计师实务中,企业为了隐瞒偷漏税行为,往往选择能出具假报告的会计师。而会计师要坚持财会审计原则时,往往又被客户断然辞绝,会计师投入的前期审计费用血本无归,大吃“哑巴亏”。我国目前在对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法律定位和利益保护方面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
3、政府行政职能的硬性干预,是虚假会计报告产生的行政根源。
我国政府对政绩的考核指标,往往以产值(GDP)和效益(利润)为主要参数,这造成被考核的地方和企业为迎合需要而在报告上作假。
4、注册会计师业务中公正性与经济性的矛盾,是虚假会计报告产生的自身因素。
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会计师应按合同履约,为了取得投入的回报,有忽视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违章倾向。但是注册会计师机构同时又是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处于民间地位的法律监督机构,它必须维护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准则。一旦利益机制失衡,会计假帐问题就在所难免。
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改革措施的建议
(一) 优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建议措施
首先,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会计审计主体到位。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会计人员和公司领导制定责任明确的处罚措施。建议司法机关和财政、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探索实施集团诉讼制度,对主要责任人和管理层进行严惩。
其次,要加快会计准则、审计原则的本土化进程。建议国家财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深入研究,把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提高会计质量,使之更符合国民经济的需要。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制度
要加大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议国家财政部应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深化改革方案,重点做好以下制度的建设:行业协会内的民主选举制度,虚假会计业务的处罚制度,联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共同监管制度,事务所质量评价体系制度,注册会计师的保护制度。
此外,通过推行合伙制事务所,增强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制度;按市场需求扩大事务所经营的规模化等途径提高事务所自身的规范化建设。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建议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会同财政部、工商总局等单位,抓紧做好《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该法的修订应从几个方面重点着手: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保障机制;增加三个制度的法律规定,即企业变更会计师的备案制度,委托审计合同保护制度和会计信息责任制度。
其次,全国人大也应做好《注册会计师法》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民法》、《合同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工作。
(四)深化政府管理职能,优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
建议政府部门,如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等,除财政部作为会计业务的管理部门外,其他职能部门,应把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行业,进行管理,应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将工商部门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取消政府部门给注师机构评定的等级,人为设置事务所档次和限定业务范围已经阻碍了会计师业务的发展;实行审计价格市场化,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代表人:胡旭晟)
中国网200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