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自新代表:尽快制定《石油储备法》

    石油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战略资源,它不仅关系国家的经济安全,也关系着军事、政治安全。目前我国已是石油进口大国。2001年我国从国外进口原油6500万吨,今后进口量还会持续增加。据有关专家分析,当一个国家石油进口超过5000万吨时,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就会影响该国的国民经济运行;当进口量超过1亿吨后,就必须考虑采取外交、经济、军事措施以保证石油供应安全。因此,在我国建立石油战略储备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都有这方面的经验与教训。美国在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后于1975年制定了能源政策和保护法,建立起石油战略储备。这种储备在1991年海湾战争时发挥了缓解供求、平抑油价的作用。德国、日本、法国等也有类似的法律可供我们参考。

    朱镕基总理在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提出“尽快建立石油等战略资源的储备制度。”并已列入“十五”发展计划正式启动。但石油战略储备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特别是投资巨大。有专家计算,以启动储备规模800万吨计算,至少需要200亿元。此外,日常管理费用也十分可观。为此,政府必须首先建立起数额巨大的储备金,同时还要政府与民间并举,共同建立起战略储备。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保证这项任务的完成。因此,必须尽快制定《石油储备法》。

    该法的要点应包括:

    1.国家设立石油战略储备建设专项资金和石油收储备金,用于战略储备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购买用于战略储备的石油及各种成品油。资金来源应予以保证,如:通过征收石油税等方式予以保证。

    2.设立专门机构管理上述资金,确保正常使用,发挥效益。

    3.规定所有石油经营者必须承担石油战略储备义务,这不同于他们的商业储备。储备总量可根据我国国情规定一个适当比例,如:相当于多少天的消费量。

    4.政府定期监控经营者储备义务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者予以罚款或其他惩罚措施。

    5.也可考虑石油战略储备基地的建议资金由政府之间分担,出资企业可折合为他们的储备量,这样做也可以提高投资效益。(天津代表团 侯自新)

    中国网200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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