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认为法院公开审判时应正视记者的采访权利

    法院公开审判时法院应正视记者的采访权利。人大代表郑成思同时表示,现场直播公开审判对提高法官素质有极大的好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和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时,因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案件采取不宜向社会公开审理外,一般刑事案件都要向社会公开审理。

    然而目前许多百姓关心的大案、要案,记者进入公开审判现场受到阻碍,或者无法使用采访设备来获得第一手材料。对此郑成思代表表示,新闻媒体有监督的权利,凡是公开审判的案件记者都是可以到现场旁听的,当然可能因为旁听人数问题,记者不可能全部进入法庭,但进入现场后记者的采访例如录音等权利是不可以剥夺的。

    据悉,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与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座谈时说,新闻媒体作为反映人民群众意志和呼声的管道和窗口,在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过程中,可以发挥巨大的威力和重要的影响力。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改进和完善司法机制的良药和促进剂。他表示一如既往地欢迎新闻媒体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欢迎新闻媒体客观、准确、公正、负责地对法院工作中的缺点进行批评。他强调,舆论对司法监督的目的与司法机关追求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和确保司法公正,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游海洋)

    东方网 2003年3月12日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