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俭委员:对贯彻实施新《草原法》的几点建议

    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生态屏障,约占国土面积的40%。保护、建设、利用好草原,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大多分布在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是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草原畜牧业是牧区经济的支柱产业,关系到民族团结和边疆安定。新《草原法》的公布和贯彻实施,适应了新形势下草原生态建设和畜牧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调动牧民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实现草原的永续利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造成我国草原大面积退化的原因,除地理、气候等自然因素外,主要是人们长期不合理的经济活动。问题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认识上的问题。长期以来,许多干部和农牧民认为草原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只注重利用和挖掘草原的经济功能,忽视草原的生态功能,对草原只索取不投入,在草原上盲目开垦,超载过牧,滥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采矿、采砂,盲目开发利用水资源,使草原受到严重损害。

    二是牧区人口增长和牧民增收的出路问题。解放后我国牧区人口不断增加,北方干旱草原区人口密度达到11.2人/平方公里,为国际公认的干旱草原区生态容量5人/平方公里的2.24倍。随着人口增加,牲畜数量不断增长,“闯田”日益扩大,草原面积却不断减少。牧民甚至周边农民为了增收,也按照“靠草原吃草原”的思路,在草原上采挖野生植物甚至非法采矿,使草原日趋退化。

    三是管理上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草原界限的争议、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不够完善及草原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使草原成了当地人、外地人都想吃、都能吃的“唐僧肉”。尽管国家颁布了《草原法》、《防沙治沙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但草原辽阔、人迹罕至、交通通信不便,管理成本很高,违法者有空子可钻。

    四是草原保护、建设投入的问题。据统计,1978-1999年,中央每年投入草原建设的资金每亩不到2分钱,近年虽加大了投入,每年平均每亩也只有l角钱。牧区经济相对落后,地方财政及牧民也无力投入。全国几十年累计保留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地的面积仅占草原总面积的4%,草原建设速度跟不上草原退化、沙化速度。

    为了贯彻实施新的《草原法》,使国家对于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法律规定交为有关地区各级干部和农牧民的实际行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地方政府参考。

    1.提高对草原生态作用和地位的认识。有关地区和部门应通过图片展览、编发宣传资料、巡回讲演等科普宣传手段,使牧区干部群众从思想上提高对草原生态作用和地位的认识,树立生态意识,增强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切实解决牧区人口过多和牧民增收趋缓的问题。保护、建设草原必须减轻草原负担,根本出路是减少牧民。途径有四:一是加强劳务输出机构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培训和输出劳动力。二是在水土条件及交通条件较好的她方建立种草养畜基地,发展家庭牧场和家畜饲养园区,变分散的放牧饲养为相对集中的集约饲养经营。三是政府在政策、资金上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使其扩大规模,把牧民的家庭经营引导到企业的产业化经营中来。四是政府鼓励支持牧业生产的专业分工,使一部分牧民专门从事牧业产前和产后环节的经营活动,并逐渐往城镇集中。

    3.分别情况,推行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制度,逐步实现草畜平衡。在严重退化、沙化和生态极度脆弱的草原区实行禁牧,对失去生产生活条件的草原区实行生态移民。有条件的草原区,在牧草返青期和结实期实行季节性休牧。条件较好的草原区,实行割草利用或划区轮牧。为保证禁牧、休牧制度的落实,建议国家制定禁牧、休牧的饲料粮补贴办法和生态移民安置政策,以及贴息或低息贷款政策。

    4.加大对草原保护、建设的投入。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草原围栏、牧区水利、牲畜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人工草她、饲草料基地建设、天然草场改良以及草原鼠虫害防治的投入,提高草原生产力,为推行牲畜舍饲半舍饲圈养,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减轻天然草原压力提供物质保障。

    5.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草原管理工作,落实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基础,加强草原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设是关键,依法监督检查是保证。依靠牧区群众,建立便捷的信息网络,培养一支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队伍,不断加强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是加强草原管理工作的三个重要方面,必须常抓不懈。

    

     中国网200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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