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诸多结构性缺陷,其中企业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规模失调就是急需改进的重要缺陷之一。在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迅速发展和规模急剧扩张的同时,企业债券市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甚至俳徊不前。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交易品种和交易规模与股票的同类指标相比相差悬殊,这说明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一个“跛足”市场。
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发展的失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对企业债券的管制,导致了债券市场的发展受到了严重抑制,国家把发行企业债券作为计划内的建设项目筹集资金,对企业债券进行统一管理,给债券融资带来一系列问题。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发展失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股权融资在我国新兴资本市场上的扭曲。国有企业热衷于上市融资,上市公司热衷于配股、增发等再融资,而不倾向债务融资。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提高债权融资在融资结构中的比例,不仅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还可以发挥债券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建议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积极推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一、改变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方式,变行政审批制为核准制。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停滞,原因之一是当前债券发行仍采用行政审批制,企业在发行债券过程中面临着多头管理,由国家计委负责额度审批,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利率控制,证监会主管上市流通,这种审批模式计划经济的色彩浓重,运作效率低下。要借鉴股票发行审核方式改革的经验,在企业债券发行中推行核准制,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由一个部门站在全局的角度负责组织核准工作,建立健全核准制度和标准,提高发行核准中的市场化程度,增强核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发行核准的工作效率。
合理界定债券发行主体,实现债券发行主体之间的实质平等。按照《公司法》有关债券发行主体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这一规定将大量非股份制的民营企业排除在外,导致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实质上的不平等,也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合理界定债券发行主体,必须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许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进入债券发行市场,不论“出身”,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就可以发行企业债券。
三、建立和完善利率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债券定价市场化。《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公司法》对企业债券利率都作了明确的限制,使得债券在发行时缺乏价格弹性,不具备明显的投资价值,阻碍了企业债券的正常发行。逐步实现债券定价的市场化,要求打破现行有关企业债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40%的上限。企业债券利率的确定应根据不同企业的资信状况、信用评级的结果,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而不能由法律法规进行“一刀切”式的硬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允许选择实施浮动利率、可选择权利率等多样化的债券定价方式。
四、建立和健全信用评级制度,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制度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与注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相比,目前信用评级机构在我国的发展还比较落后,企业信用评级观念淡漠,缺少公认的信用评级标准和权威性信用评级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收费和对评级公司的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评级市场,同时大力发展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培养具有相当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信用评级公司,提升信用评级的运作质量。
五、建立多层次债券交易市场体系,提高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当前我国只有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深沪两市交易的企业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20只,债券流通市场严重滞后。应借鉴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经验,逐步建立和推动柜台交易市场和做市商制度,形成以交易所为主、柜台交易市场为辅多层次的债券流通市场,发行规模大且连续发行的企业债券在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大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在柜台市场进行交易,两种市场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提高企业债券的流动性。
中国网 200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