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已成为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文明与进步,对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也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6年颁布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其基本准则
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尊重,我国于1980年成为该公约的签约国之一。为了更好地履行公约,许多签约国先后设立了“遗产保护日(周)”,以此方式来推动全社会对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工作。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国土辽阔,地大物博,文化与自然遗存十分丰厚,虽然近年来政府已逐步重视其保护工作,但由于起步较晚,加上人、财、物的投入不足,以及公众保护意识的淡薄,各类遗产仍在不断地遭受自然和人为的破坏。文化与自然遗产是不可再生的
国有资源和人类的共同财富,做好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为了更广泛更有效地开展宣传教育,培养公众保护意识,普及保护工作基本知识,要求建立“全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日”。具体做法建议如下:
一、拟定每年12月2日为“全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日”。该日期为周口店第一具北京猿人头盖骨的发现日期,该发现曾使中国赢得了现代科学的第一枚金牌,在国际古人类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由于战争的原因,第一块“北京人”头盖骨又一度神秘地失踪,给世人留下了千古遗憾,成为举世关注的科学悬念。因此,将1月2日定为我国“双遗产保护日”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科学内涵。
二、“全国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日”简称“全国双遗产保护日”。
三、双遗产内容:文化遗产——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性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文献史料以及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
产;自然遗产——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水陆景观、古树名木等。
四、“双遗产保护日”请中宣部牵头,由文化部、教育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林业总局、国家文物局联合发起。
五、每年围绕双遗产保护的热点难点,确定若干主题,利用传媒及各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教育,逐步形成全社会对双遗产保护的自觉性。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浙江省丽水市博物馆馆长、丽水市文联副主席
界 别:少数民族
中国网 200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