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开枝委员:对留学生归国创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应予以关注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共有20多万各类留学人员走出国门学习国外科学文化知识,其中不少人学有所成,有的成为先进科学技术的带头人,在留学国取得一定成就,成为海外新侨民。因此,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归来报效祖国,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贡献力量,是一件十分迫切和十分重要的大事。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吸引留学人员的政策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环境,吸引了大量的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和创办学校。由国家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和广州市政府举办的“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已经举办了五届,为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在吸引留学人员归国的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留学生长期生活在国外,对国内的社会环境和市场运作缺乏了解,但是,对留学生归国创业、安居的管理与配套服务机构涉及统战、外事、侨务、科技、教育、人事、民政、工商、海关、税务、金融等部门,力量分散,工作重复,效率不高。

    二、留学人员在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时,普遍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文件,如我国驻留学国大使馆的证明、留学学校的证明等,取得这些证明文件有较大难度,影响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归国留学生目前参政议政的渠道仍然不畅通,留学生的思想、意愿难以反映到政府高层;吸纳留学生的智慧,发挥其对政府有关决策的参考作用还做得不够;在参加公务员公选以及领导干部公选中所受到的重视不够。

     四、留学生归国创业的融资机制仍不完善,融资渠道不畅通,创业发展资金也很难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得到满足。主要原因是国内资本市场尚不健全,缺乏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留学人员本身在国内缺乏必要的房产和其他不动产用于抵押;过去在国内无信用记录;目前国内风险投资公司成立时间短、操作经验不够,对资金的投放比较谨慎;国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的贷款历来十分保守。

    五、吸引留学人才的政策措施主要是针对带有高科技项目的留学生,而对于留学生所创办的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政府对包括留学人员创办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政策没有完全一视同仁,主管机构对民办教师在晋级、评优、职称评定以及进修等工作上,或多或少存在着厚公办、薄民办的现象;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诸如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没有把民办学校纳入享受的范围。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和情况,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级政府应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归国留学生创业的配套服务工作。建议成立归国留学生事务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工作,以利于减少环节,理顺关系,整合力量。

    二、有关部门在落实国家关于留学人员优惠政策时,应尽量简化手续,以学位证书代替留学国大使馆证明和留学学校证明。

    三、各级政府应鼓励归国留学生积极参政议政,聘请他们担任政府顾问,鼓励他们参加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鼓励他们进入政府管理层。这样既有利于政府管理层不断吸收新鲜血液,提高我国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同时又有利于提高留学生社会地位,吸引更多的留学生归国;发挥他们同海外留学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的优势,做好不回国与暂不回国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工作,探索和实践“为国服务”的形式。

    四、各级政府应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入手,加大投融资机制改革的力度,建设一个具备诚信基础的高效率商业环境。建立留学人员和资本方在信息沟通、嫁接平台、企业运作理念等方面的沟通机制。在原有对留学人员特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留学生企业的投融资担保的扶持力度,尤其是留学生举办的教育机构。

    五、完善社会力量办学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归国留学人员从办学中合法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六、建立鼓励留学人员办学的民办教育教师资源配置的机制。尽快出台可实际操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实现民办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

    七、健全包括留学人员创办的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牵涉到许多方面,包括人员编制、工龄、职称评审和评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等。应该承认教师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的教龄;民办教师可以参加职务评审、评比劳模、评选特级教师,或推荐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选条件应与相应类别的公办学校相同。

    八、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坚持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要适时地在各类媒体上宣传留学生归国创业和办学情况,介绍他们的成长过程,宣传他们的归国创业和办学成果,以及他们的贡献,提高他们的知名度。通过正面宣传,增进社会对留学生创业和办学的理解,吸引更多的留学生归国。

    中国网 200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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