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儿童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就制订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有效地促进了中国儿童事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中国政府又根据新世纪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制订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发展纲要》),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
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目前中国14岁以下的儿童有2.9亿人,占总人口的22.89%。而其中尚有一批儿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生活在特殊困难的环境中,这就需要社会伸出援助之手,通过专门的福利方式,给这些儿童提供特殊的帮助和支持。儿童福利从广义上讲,是针对全体儿童的,目的是促进儿童生理、心理及社会潜能最佳发展。从狭义上讲,面向特定儿童和家庭的服务,特别是在家庭或其他社会机构中未能满足其需求的儿童,即生活在特殊困难环境中的儿童,如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被遗弃的儿童、被虐待或被忽视的儿童、家庭破碎的儿童、行为偏差或情绪困扰的儿童。这部分儿童是儿童中的弱势人群,需要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
(一)
目前,需要得到特殊照顾的儿童的比例在日益增多。主要情况是:
1.单亲家庭的儿童比例上升。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单亲儿童的比例也日益增加,并由此带来许多社会性的问题。据有关方面的调查,单亲家庭的孩子生活和营养水平低、学习成绩差、在学校受到歧视、受大人虐待等方面的比例都远远高于家庭健全的孩子,由此而引发的儿童行为偏差的现象、儿童受教唆的现象也不再少数。
2.儿童流落街头的现象依然存在。
据有关部门抽样调查统计,我国还有不少的社会流浪儿。这些儿童流浪街头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家庭的因素,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 遭继父母虐待;由于残疾,被父母遗弃等等,也有因为受到挫折而离家出走的,被拐卖后逃出的,他们中的大部分在经历了“流——收——遣(放)——流”,最终又流入社会,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有的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3.社会对残疾儿童提供的帮助还很不够。
目前,我国3亿儿童中残疾儿童约有817万,其中智力残疾的539万,占66%。有的省市虽基本解决了残疾儿童入学难的问题,但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水平还有待提高。同时,残疾儿童在康复治疗、社会化生活能力的提高、成长后的就业问题等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缺乏具有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去关注、帮助他们。
4.儿童权益的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儿童受到虐待、遗弃时,应有的保护还很不够,尤其是家庭暴力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远未得到重视,传统的“棍棒教育”的思想依然存在,认为棍棒教育是为了使孩子将来能够有出息,社会对受家庭暴力摧残的儿童没有很好的保障措施。
(二)
儿童福利就是要针对儿童生存所面临的问题,本着“以儿童为本”的原则,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促进儿童的发展。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1.儿童福利在制度和体制上需进一步改革。
目前,我国儿童福利在政策、机制、社会意识等方面的保障需求已经超过了单纯的物质上的需求,儿童福利需在法律上的保护,在职业规范上的保障,在儿童社会救助系统上的支持,在儿童福利资源上的有序有效筹集等等方面,都是很不够的,这些不足导致了一些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不能及时得到帮助。
2.儿童福利工作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儿童社利最基本的手段是福利服务,其服务的对象是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因而要求从事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必须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目前,一方面尚未形成儿童福利工作者队伍,另一方面,不少实际从事针对特殊困境儿童工作的人员缺乏应有的专业水平。过去,儿童福利机构主要停留在“养”、“治”的层次,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教”将越来越占主导地位。
(三)
建议:
1.制订《儿童福利法》,进一步改善儿童成长发展的环境。
建议全国人大从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的实际出发,制订《儿童福利法》,规范儿童福利工作。在《儿童福利法》中应包括儿童福利措施、儿童福利有关事项的运行流程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置和惩处,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及父母对儿童应负有的责任和义务,儿童在家庭和社会上应享有的权利,等等。相信有《儿童福利法》在法律上的保证,有《儿童发展纲要》作为儿童工作的目标,我国儿童一定能健康地成长。
2.建立儿童保障机制,形成家庭、社区、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
从以“儿童为本”的儿童观出发,形成家庭、社区、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首先是家庭,儿童福利工作应致力于家庭的和谐,使每个儿童都能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其次是社区,社区除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学校等形式,补充家庭的功能不足外,还要及时掌握社区内儿童的有关信息,如特殊困难儿童的变化情况以及所需的帮助,并将这些情况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再次是社会,主要是针对有特殊困难儿童的需求,主要是指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和流浪儿童等,由专门的福利机构给他们提供具有家庭形式和氛围的服务。这三者是相辅相成,从而形成儿童保障机制。
3.多渠道筹措儿童福利资金,积极扶持社会性儿童福利机构。
据1995年底的统计,全国由政府投资举办的儿童福利院73所,监护养育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8900人。政府兴办的儿童机构近几年虽有很大的发展,但仍然很难满足实际的需求,建议:
(1)鼓励个人和社会团体兴办儿童福利机构。
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吸引个人和社会团体兴办儿童福利机构,如弱智儿童培训班、孤儿学校、康复中心等,为孤儿和残疾儿童服务。
(2)多渠道筹措资金,补充政府兴办儿童福利机构的资金不足。
可采取政府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办法筹措资金,社会筹集部分可从社会福利彩票上筹集,如发行一期儿童福利专票,专门为特殊困境儿童筹措资金。
4.发展专业社会工作,逐渐形成儿童社会工作者专业队伍。
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福利服务需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包括儿童生理心理的培育、社会环境的建设、儿童工作技巧、群体和个体的关系、发展偏向矫治等一系列知识和技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儿童社会工作者,很难胜任此项工作,建议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在大学社会工作专业里开设儿童工作课程,培养符合时代要求有专业水平和专业精神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2)编写儿童工作普及读本,开设儿童工作培训班,对现有从事儿童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实行儿童工作者上岗证制度。
(3)建立儿童工作网站,为儿童工作者提供交流的平台。
中国网200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