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1978年以后,伴随着经济改革和市场化进程,中国的国内贸易摆脱了传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现了体制的转轨:国内贸易主体已由传统的政府垄断,发展成为以规范化公司以及个体业主并存的多元化竞争格局;商品价格已由国家定价转变为市场定价;国内贸易的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商品、服务、住房到教育、医疗、保险等,市场的范围和空间不断拓展;市场交易规则在逐步健全,国内贸易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可以说,中国国内贸易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成,并日趋完善。
(一)贸易主体的变化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国内贸易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合作社企业两个部分。其中国有企业从事的贸易活动是国内贸易的主要部分。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国家于1979年开始放宽对集市贸易的限制,1985年取消了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1991年实行了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1995年后推行物资流通领域的代理制等等。一方面,在传统公有制企业之外,产生了大量的个体经营业主,其中有些已经成长为按照《公司法》组成的、在国内贸易中居于重要地位的企业;另一方面,传统的国有企业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规范的公司制改造。随着国内开放程度的提高,国外的流通企业也介入国内贸易中。
目前,已经形成了多种贸易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平等竞争的格局。
(二)价格形成机制的变化
改革开放前,中国绝大多数商品价格由政府决定。1978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政府定价比重为97%,工业生产资料销售收入总额中政府控制部分所占份额为100%,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政府控制部分所占份额为92.6%。经过20余年的市场化改革,这个比例数有了很大变化,基本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按照《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2001),政府定价由1992年定价目录颁布时管理的141种(类)减少为2001年的13种(类),它们是: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国家专营的产品、部分化肥、部分重要药品、教材、天然气、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电力、军品、重要交通运输、邮政基本业务、电信基本业务、专业服务等。另外,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成品油价格和城市基准地价公布价格也开始进一步改革,逐步完善了价格形成机制。
(三)政府管理体制的变化
国内贸易中,政府管理体制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部门适应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撤并原有管理部门,逐步从行政管理为主向法制化管理、依法行政过渡。
二是对国内贸易从行政管理到法制化管理的过渡,尤其是在价格管理上更加强调法制。表6-2显示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价格管理的重要文件。
表6-2
中国制定和实施的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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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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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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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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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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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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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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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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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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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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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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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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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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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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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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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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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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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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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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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检查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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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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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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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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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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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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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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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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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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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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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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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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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价格法律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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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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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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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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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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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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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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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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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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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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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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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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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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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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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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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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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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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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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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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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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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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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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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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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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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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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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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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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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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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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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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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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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规范餐饮连锁企业价格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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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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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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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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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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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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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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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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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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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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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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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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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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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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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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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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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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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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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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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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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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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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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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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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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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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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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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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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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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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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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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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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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1年夏粮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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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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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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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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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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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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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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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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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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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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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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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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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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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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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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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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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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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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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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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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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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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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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管理机构的变化以及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制定,意味着,在国内贸易中,行政管理范围的收缩和逐渐消失,政府的管理已经纳人法制化的轨道。
(四)国内贸易中市场范围的扩展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进入市场交易的只有部分商品和服务,生产资料不被认为是商品,许多领域中的商品和服务作为福利而实行实物分配和供给制。随着改革的进行和深入,传统的分配体制被打破了,过去许多具有福利性质而被分配的商品也进入了市场,成为市场交易的对象。其中,最主要的有住房、卫生保健、教育等。
1.住房的商品化
建国之初,中国实行统一建房、统一分配、低租金使用的住房建设、管理和使用制度,即低租金福利制度。1980年,在《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提出,要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1986年成立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1988年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地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商品化的目标再次被确定。1998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出,要重点发展城镇居民住宅服务业,通过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推进住房商品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和安居工程实施的力度,建立健全住宅开发经营体系。至2001年,传统的福利分房机制已经开始走向消亡,房价和房租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已经初步确立。
2.医疗保健服务的市场化
1978年,改革之初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具有浓厚的福利性质。1988年,《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实施,对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进行了初步改革。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按照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卫生体制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三改并举”的原则来推进医药体制改革。至1999年,医疗体制改革全面铺开,改革之后,使患者看病的自由度有所增加。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同时出台了13个配套政策文件,包括: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医疗机构有关税收政策、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等。随着这些配套文件的颁布,中国医疗体制改革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
3.教育收费面的扩大
改革开放以后,教育支出在居民的总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呈扩大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的有关规定,中国实行对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杂费和非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学费的政策。199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高等教育中,自1994年起,把国家包培养、包分配的体制转变为“自费上学、自主择业”;1997年,只列入单一的国家任务计划,告别了多年来的国家任务和调节性(委培、自费)两种计划;到2000年,已基本完成高等教育改革中招生和毕业就业制度的转轨,高等教育中的公费生也成为历史。(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供稿)
中国网200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