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伊交权修正案采纳中国建议

6月1日,美英两国向联合国安理会提交了有关伊拉克权力移交问题的修正案,采纳了中国提出的部分建议,同意6月30日以后,伊拉克新的临时政府将自行掌管伊拉克军队和警察,并宣布驻伊部队于2006年1月前撤离伊拉克。

美英两国5月24日向安理会提交了有关伊权力移交的决议草案,明确规定驻伊联军当局6月30日向伊拉克临时政府移交权力,但要求多国部队继续驻留伊拉克,且没有提出明确撤离时间表,也没有明确说明伊临时政府是否有权控制伊军队。

5月26日,中国就联合国伊拉克问题新决议草案提出非正式文件,指出美英应在6月30日结束对伊拉克军事占领,全面恢复伊拉克主权。该文件认为,最迟于2005年1月底在伊举行选举,建立新政府。

对此,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鲍彻6月1日说,国务卿鲍威尔上周末打电话给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表示美国采纳了中国的建议。

在伊临时政府权限方面,中国主张,伊临时政府要在政治、经济、安全、司法和外交等领域拥有全部主权。对此,美英在修正案中表示,伊临时政府将拥有“全部主权”,伊安全部队将在伊临时政府的管辖下展开行动。

在安全方面,中国认为,安理会可以授权6月30日后在伊拉克部署多国部队,但是在2005年1月伊拉克举行大选,选出过渡政府后,美国和英国就应该从伊拉克撤军。对此,美英在修正案中表示,美国领导的联军的任期将在伊拉克政治进程完成以后,也就是伊拉克制定出一部新宪法后结束,预计这一进程将在2005年底才能完成。换句话说,美国和英国最早将在2006年1月从伊拉克撤军。 □王辉

新闻晨报 20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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