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观察:伊拉克重建和伦理学

《我们所欠伊拉克的:战争和国家建设伦理学》(What We Owe Iraq : War and the Ethics of Nation Building)诺亚·费德曼(Noah Feldman)著,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1日出版,精装本200页,定价19.95美元。

虽然伊拉克战争结束还不到两年,关于这场战争的著作却已有不少,比如鲍勃·伍德沃德的《进攻计划》、约翰·济根的《伊拉克战争》以及西摩·赫什的《指挥链》。通过它们,我们基本上可以获得对这场战争从计划出台到战争始末的一个大概的了解——即使还存在一些疑点尚未揭开,或者这些作品的一家之言会有不少的误解甚至错解。而令人遗憾的是,对于战后伊拉克的重建进程却至今仍然缺乏系统性的论著。我们可以看到的多是媒体带来的比较零碎的,甚至往往是“报喜不报忧”式的报道,从中很难窥探出伊拉克重建的整体状况,因此我们对其作成功抑或失败的判断难免失于轻率。《我们所欠伊拉克的》一书的出现或许可以弥补这一缺憾——至少可以说它是一个好的开端。

应该说,费德曼是谈论伊拉克重建最有资格的人之一:在实践层面,费德曼于2003年春季被布什政府任命为法律顾问,赴伊拉克协助制定包括过渡政府行政法和临时宪法在内的各项法令,是伊拉克战后秩序设计的参与者之一;在理论层面,费德曼是纽约大学宪法学教授,而且能说一口流利的阿拉伯语,并获得过一个有关伊斯兰研究的博士学位。更为重要的是,他在党派上属于自由派的民主党,曾在2000年佛罗里达州选票之争中为戈尔阵营效力,因此,他不会偏向于布什政府,在对其政策的得失评判上不会出现扭曲。

费德曼此书有两大重心。其一,在他看来,伊拉克重建的成功与否直接关涉到美国的自身利益;重建的失败或不完全将会使得伊拉克成为恐怖主义的温床,从而对美国以及其他强国的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从这个意义上,费德曼认为,虽然美国在伊拉克的重建系出于自卫目的,但这不意味着它在伦理上是非道德的。

费德曼在信念上相信民主和伊斯兰文化是能够和谐共存的——他认为美国和西方国家出于地缘政治考虑,长期扶持沙特和埃及等国的独裁统治是造成今日恐怖主义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他在赴伊拉克前不久推出的著作《杰哈德之后》(After Jihad: America and the Struggle for Islamic Democracy,2003)里这样写道,在广大的穆斯林心目中,对民主的渴望远甚于对杰哈德暴力思想的渴望,因此我们应该给伊斯兰世界一次机会,帮助他们实现民主。我们知道,在9·11后,持这种信念的人已经越来越少了,这无疑是一种悲哀的趋势。从这个角度上讲,伊拉克的实践是具有历史意义的。《我们所欠伊拉克的》一书的目的就在于呼吁美国的良知,以真诚、严肃的态度面对他们对伊拉克所负的责任。

其二,费德曼认为,伊拉克的重建是在新形势下进行的一项全新的事业。它不同于美国二战后在德国和日本进行的重建工作,因为美国对德国和日本的战争是在自己受到对方的攻击后发动的战争,而伊拉克战争则是一场先发制人式的战争——对于这场战争的正义与否,费德曼在书里没有进行讨论,他在序言中这样写道:我在此不想谈论这场战争的合法性和是否明智,也不想去探讨在何种情况下国际社会的干预才是合法的,尤其是在后9·11时代的新形势下;我所关注的是在干涉之后(无论干涉者是联合国、北约或其他的组织和国家)的国家重建的伦理学问题,对该领域的研究至今仍然非常缺乏。伊拉克重建同时也异于冷战后在索马里、波黑、科索沃、东帝汶和阿富汗等国家和地区出现的重建工作,它们或多或少都是在联合国的名义下进行的,所面临的伦理困境要少得多。

因此,费德曼认为,伊拉克重建不能过多借鉴德国和日本的经验——他在书的一开始就表示,对于一些同僚关注的仅仅是有关德、日重建方面的著作而不是有关阿拉伯和伊拉克的著作这一点他感到非常忧虑。因此,他竭力主张放弃以往的那种建立在帝国意识形态上的家长式治理作风(paternalism),为了减少伦理上的困境,美国应该缓和自己的姿态,尽快将管理权授予一个得到伊拉克人授权的政权,也就是说,尽快实行大选;而在这些没有实现之前,则通过其它的方式,比如实行言论和集会自由,以及邀请一定数量的伊拉克人参与管理机构等等,使伊拉克人对管理当局可以实施监督权。

但目前的情况是,离2005年一月的大选已为期不远,安全状况却依然让人担忧,虽然美军和伊拉克临时政府正在努力清除各地的武装势力,但大选能否如期举行还是个问题。在这一点上,虽然费德曼没有说出来,但我们依然可以看出他对布什政府的不满:美国没能派出足够的军队维持治安,更坏的是,一开始甚至还纵容抢劫行为。他认为,这意味着美军向伊拉克人发出了这样一个明确的信息,即美军将不负责维持治安。这导致伊拉克人不得不试图以自己的方式(主要是加入各种各样的宗教组织)保护自己,从而形成了后来武装组织到处泛滥的局面——这一局面后来虽然经过美军的诸多努力却依然未能得到实质的改善。

尽管如此,费德曼相信,成功依旧是可能的,前提是美国必须明白并妥善地处理好他们对伊拉克应负的道德义务。他非常担心新一届美国政府会寻求从伊拉克脱身的政策。他在书里写道:没有人去问一问我们对伊拉克这个我们推翻了其政府并占领了其国土的国家所承担的义务是什么,而这却是当前最为紧迫的问题;每一个美国人,无论他是否反对这场战争或战后的重建,都应该参与到这个问题的讨论当中来;作为一名美国公民,对伊拉克所发生的一切都负有道义上的责任。

出于此,费德曼反复从伊拉克重建关涉美国安全、出于自卫目的的国家重建并不就意味非道德,以及组建一个伊拉克人自治政府以减少道德困境等各方面进行了论证,试图通过建构一门关于后9·11时代国际社会在面对失败国家时应如何行动的论理学,来达到维持美国人的道德义务感和坚定美国人的信心的目的。他在序言里这样写道:我们已经拥有了相当数量的关于前南斯拉夫国家战争和重建的回忆录,对战犯法庭的研究也出现了不少优秀的作品,甚至在如何进行国家重建这一问题上也已开始有专门的论著,但却至今缺乏论述我们为何要进行国家重建,以及为达到重建的道德性需要遵循哪些原则等问题的伦理学著作;本书的目的正在于引发一场关于国家重建伦理学的紧急讨论。

很显然,费德曼认为,一门新的,适应后冷战,尤其是后9·11时代的国家重建伦理学的成功建构,将有助于美国在伊拉克——必要时拓展到其他国家——的重建工作;在他看来,国家重建才是打赢反恐战争的关键所在,因为反恐战争更是一场观念上的战争,“得人心者得天下”。

刘见林,《华盛顿观察》周刊(Washington Observer weekly)第43期,20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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