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7年5月29日到现在的6年间,杭州警方从扒窃人员中累计查出了100多个自愿感染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感染的原因居然是为了逃避警察抓捕?(《新闻晨报》11月21日)
这个消息让人震惊,让我们对于所生存的环境产生了深深的忧虑,但是我知道仅仅要求有关的窃贼洁身自爱是没有用的,一是他们根本不看报,我们的声音和愤怒他们无从知晓;二是他们选择了这样的方式,我们的惊恐可能只会引起他们的成就感。我只想这样提醒大家:对待艾滋病感染者犯罪,我们不能再采取回避式的“鸵鸟”政策了。
该新闻告诉我们:在1997年抓获的一个扒窃团伙中:“涉案人员50多名,其中有18人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警方只是将其遣返原籍;今年3月抓获的扒窃人员10人中有5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警方当晚只得无奈地将这5人释放。
抓人之后还得放人,让染了艾滋病毒的人浪迹于社会自生自灭,但是这样做的代价巨大:一是导致执法不严,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二是将这些人留在社会上得不到及时的治疗也有损于他们的健康;三是这样的扒窃团伙演变成了一个个亚文化群体,使得他们的成员与主流社会偏离得越来越远,对于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大。6年来事态的发展告诉我们:回避,对社会并没有好处,只会徒增其害。对于这样的亚文化群体的存在,我们应该加大力气加以整治,该抓的必须要抓,代价再大都没有将他们留在社会上的危害大。也只有抓才体现了社会对这样的亚文化群体成员的关心:让他们认识到,只要作了恶即使身染艾滋病毒也不能逃脱法律的惩处,他们就会感觉到故意染上艾滋病不是一个好办法,除了增加个人的痛苦外,并不能减少法律对于他们的惩罚,这样的打击会使他们认识到,故意感染艾滋病毒是一种不必要的成本。
同时,将其抓获可使我们社会有机会改造他们,使他们重新社会化,认同社会的共同准则,有利于使他们认识到艾滋病的危害和个人对于社会的责任:即使他们身染疾病无力奉献社会了,也不能危害社会。
更关键的是将他们抓起来,能够集中治疗,避免将他们放到社会上自生自灭,给他们自己、他人及社会带来不幸。让他们明白我们的社会不会抛弃任何一个人,生命是可贵的,没有必要自暴自弃。
《大河报》 200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