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5号)

根据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已经1999年12月7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范围文字表述

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范围文字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澳门半岛、仔岛和路环岛。

澳门特别行政区北部与广东省珠海市的拱北陆路相连。关闸拱门以南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管辖。关闸拱门以北至珠海边防检查站原旗楼之间的地段维持原有管理办法不变。

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持澳门原有的习惯水域管理范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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