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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法
· 第一章 法律标的
· 第二章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
· 第三章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
· 第四章 行政长官选举
· 第五章 选举制度、投票与核算
· 第六章 司法上诉
· 第七章 选民登记的不法行为
· 第八章 选举的不法行为
· 第九章 最后及过渡规定
· 附件一 选委会委员界别、界别分组和名额分配
· 附件二 选举委员会参选人提名表
· 附件三 选举委员会参选人报名表
· 附件四 候选人提名表
· 附件五 代理人委托书
9月2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中南海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
9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中南海紫光阁亲切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并向何厚铧颁布了任命他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的国务院令。
9月1日,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14号令,任命何厚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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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澳门特区《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的任期为5年,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任期将于2004年12月19日届满。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第二任行政长官由300人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一人一票选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4大界别的各个社团选举产生。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将于2004年8月29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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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序言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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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 第七章 对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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