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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诚:区县人大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与思考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7 月15 日 | 文章来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清晰地勾画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壮美前景。为我们正确认识、全面把握和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这四个方面既有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又有各自的特殊领域和规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而和谐社会建设又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利的社会条件。这表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我们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总体战略日益丰富、日臻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格局。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认识的深化和拓展,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新飞跃,是我们党的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保障。只有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我们作为在县级基层人大工作的同志也深感责任重大。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的要求,新都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新都区委的领导下,近两年来在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方面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开展好人大工作

换届后,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表明,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主动争取党委支持是搞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开放区人大常委会、深化干部述职评议、开展被任命干部在任命表决前作任职承诺(供职发言)等探索性的工作,都得到了区委的有力支持。

新都区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试点,区委就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对人大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目前正在思考和研究,那些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作为建议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同时区委在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关心人大机关干部等方面都给予了许多具体的支持。

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展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两年多来,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在城市、集镇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失地农民社保、就业,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提高办事效率,认真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等问题,通过听取审议报告、视察、专门协调办理等方式,较好地推动了这些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今后我们还将在这些方面作进一步的努力。

二、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开放区人大常委会。从2004年开始,新都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市民代表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制度。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5名人大代表和5名市民代表列席和旁听。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了区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和市民代表直接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带到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引起了区人大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很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对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大代表和市民代表也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意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深化述职评议工作。为了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本届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对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21名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每两年向人大常委会述一次职的决定,同时每年安排一名副区长述职。2004年在四季度安排了10名局长(主任)述职,拟 在今年四季度安排11名局长(主任)和一名副区长述职。述职分为动员、考核了解情况、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制定整改措施5个主要步骤。去年对10位局长(主任)的测评,平均满意率为77.3%,基本满意率为20.5%,不满意率为2.2%。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较好地推动了政府部门的工作。

由于述职评议工作深入、细致,扎实、认真,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

三、努力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新都区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除坚持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市民代表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外,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参加每季度一次的代表小组活动。通过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人大常委会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区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设立了信访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建立了驻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轮流参加接待来访群众的制度,并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解决和答复好群众反映的问题。这些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措施和办法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四、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

在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新都区先后在全区12个镇,299个行政村,全面推行了镇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公推直选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参与了村委会主任公推直选的指导工作。方法是,在遵循党章和法律规定的原则下,通过宣传动员,自愿报名,群众推荐,差额直选几个主要阶段,产生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改变了长期以来单一由上级党组织提名,党员(党员代表)、群众(选民)投票选举的作法。极大地调动了农村广大党员、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热情,感受到了当家作主的权力和责任。同时也极大地调动了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村务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公推直选产生的镇、村两级主要负责人,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比较好地解决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问题。新都区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必将为构建农村的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五、几点思考与建议:

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是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在县级人大工作的实践中,我们深感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人大的同志与之共同努力。

(一)关于地方人大的领导体制问题。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设置,经历了单独设置,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到目前可以单设、可以兼任,以及一些地方试行的由同级党委副职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领导体制。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讲,确立一种既符合国情,又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领导体制至关重要。我们认为,建立地方各级人大主任由同级党委第一副书记担任的领导体制(党委分工就是负责主持人大常委会的全面工作)对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按照宪法和法律确立国家权力机关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有领导制度上的保障。这样做,有利于坚持和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也有利于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发挥作用和开展好工作。

(二)关于县级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盲区”问题。《宪法》和《组织法》都明确规定,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作为同级政府的组成人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

目前在区县一级存在的问题是,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规定区县一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只能设20个左右,称为政府“序列工作部门”。原来政府40个左右工作部门,除去近几年人事管理权划到上一级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5-6个部门外,余下的10多个部门从工作实际出发又减不下去,这些部门便成了政府“序列外工作部门”。也就是说,实际存在的(包括人事管理权限上划的)40个左右政府工作部门中,只有一半,或一半强一点的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由人大常委会任免。余下的近一半的政府工作部门(包括人事管理权限上划的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没有依法纳入人大常委会任免。这就出现了政策与法律的碰撞,出现了政策规定大于法律规定的现象。也就出现了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盲区”。按照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我们认为,在区县这一级,凡是工作需要设立的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作为同级政府的组成人员,都应依法纳入同级人大常委会的任免。这既是法律的规定,又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对于人事管理权限上划的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可以改由上级政府工作部门直接任命为以提名的方式依法提交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任免。

这样做,有利于区县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好对同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监督权。从管理体制上消除人大监督工作的“盲区”。

(三)关于加强县级人大代表培训,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问题。从区县一级人大代表的构成看,农村代表占主体,这是县级人大代表构成的一个明显特点。从履职情况看,履职热情不高、履职能力不强,这是当前县级基层人大代表存在的一个较突出的问题。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代表履行职务的机制、保障不完善;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比例偏大,他们中很大一部分因忙于工作和业务而很少履行代表职务;很大一部分农村基层代表的履职能力亟待提高。从新都区人大代表近3年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件数看,2003年91件、2004年67件、2005年63件,呈下降的趋势。

为提高县级人大代表的总体素质和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一是要在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力争把那些民主法制意识强,政治热情高,责任感强的人推选为人大代表。二是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县级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机制和保障,如农民代表应领取代表职务津贴等。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县级基层人大代表的培训。县级人大代表的主体在农村、在基层,应在每次换届选举后,及时组织对新选出代表进行较为系统的培训,这是提高县级基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我们认为,可以作出明确规定,每届换届选举后,依托区、县委党校对新选出的县级人大代表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周的系统培训,并解决好培训所需经费和农村代表误工的报酬问题。

在前不久中共成都市委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春城同志在深刻阐明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和现实需要后,强调指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关键是党委要加强领导。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对此要高度重视,要始终绷紧这根弦,把人大工作摆上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有中央和各级党委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对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满信心,并为之努力工作。(作者为成都市新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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