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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轩:加强法制建设 构建和谐四川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7 月15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基于对党的执政规律深刻把握提出的重要观点,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创新。下面,我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就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建设“和谐四川”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社会更加和谐”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鲜明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党中央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一 系列重要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作了一系列重要阐述,特别是锦涛同志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研讨班和中央政治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的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工作,并就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和工作的重点。对中央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根据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和谐社会体系,涵盖了现代化建设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体现了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效率、活力与秩序、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时代前进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现在无论是在政治上、经济上,还是思想文化上,我们都具备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 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可能更复杂、更突出。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以后,进入了“黄金发展期”,但也是“矛盾凸显期”。在这个阶段,举措得当就能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应对失误则会导致经济徘徊不前和社会动荡不安。从国际看,经济全球化趋势在给我们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我们面临新的挑战和风险,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行西化、分化战略,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国际恐怖势力在我国周边一些地区仍相当活跃。我们只有花更大力气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和谐,才能应对国内外的各种挑战,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争取更快更好地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一定要从这样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坚定信心,积极主动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一重大战略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推进四川改革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的指导作用。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前景广阔,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增加,主要是“三农”问题突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压力较大,此外,在公民权利保障、行政执法、司法公正、廉政建设等方面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不仅干扰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省委提出建设“和谐四川”,正是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作出的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要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性,增强建设“和谐四川”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社会和谐。民主法治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又是社会主义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 谐相处,都需要民主法治的支持,需要以民主法治为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一)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只有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只有在人民的支持和参与下,和谐社会才能建立起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各种积极因素得到充分调动。坚持把党 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让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充分尊重和依法保障人民权利,保证使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要坚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运用法律的权利义务机制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依法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当前,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使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人民群众互相帮助、平等友爱、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彼此和谐相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保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密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2005〕9号文件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对于保证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最大限度地 调动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好全国人大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充分地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人为本,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地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

(二)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依法治理社会,严格遵守法制,反对社会的无序化和无序状态,必须实行民主与法治相结合、依靠法治来保障。要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四川”这一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 的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四川”提供法制保证。

(三)大力推动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形成既和谐又持续发展局面的重要手段。当前依然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因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强化对政府的监督,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认真贯彻施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行政决策机制创新,依法核准、合理界定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听证、听取意见等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晰、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反应快速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四)促进司法公正。只有真正形成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环境,各个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才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才能达到社会安定。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社会正义和社会和谐的底线。目前影响司法公正的实质性问题在于司法队伍一些人员素质不高、法律信仰缺失、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违法办案时有发生,为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司法公正作为监督重点,督促司法部门认真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服务意识;督促司法机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逐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奖惩机制,加强预防犯罪事前监督,完善系统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同时,要积极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保障司法独立,促进公正司法,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安定。

(五)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人与自然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之一。自然向人类提供的资源有的是不可再生的,人类需要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必须相适应。这些年在加快发展、追求效益的过程中,许多地方出现了人与自然不和谐的现象,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和谐、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和谐,保证经济、社会、自然的协调、和谐发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环境与资源保护、社会保障、“三农”问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善于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涉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尤其是对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六)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培养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全国“四五”普法规划提出,通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实现由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各项事业管理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积极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当前,我省有的地方、有的单位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普法的力度、广度不够大,与形势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督促和推动全省国家机关全面落实“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大力推动以宪法为核心,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检查指导;加强面向领导层的法制培训和教育,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和改进面向全社会的普法教育,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律观点和法律手段处理问题,推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进一步增强。

(七)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群众、解决问题、疏导情绪、加强监督的经常性工作。由于我国现有的司法救济体系还比较薄弱,一些基层党政部门缺乏解决问题的效力,信访实际上成为了公民的一项“底线救济”权利。做好信访工作包括人大信访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直接的作用。今年以来,党和国家进一步加大了信访工作力度。1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同志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分析、交办、反馈、督办提出了二十个字的要求,并明确提出了“四个 100%”的目标要求,邦国、兆国、永康、建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随后分别作了重要批示。5月1日,国务院新颁布的《信访条例》开始实施。5月26日,中发〔2005〕9号文件在第17条中,对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4月以来,省人大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陆续召开了人大信访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精神,加大了信访工作的力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更加重视人大信访工作,按照中发9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信访动态的综合分析,做好信访件的交办、督办工作;把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与了解社会动态、完善预测防范机制、畅通与人民群众联系渠道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作者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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