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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网讯(日报记者李德成)日前,我市制定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禁止”暂行规定》,以切实解决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保护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十禁止”重拳出击,大力打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
“十禁止”具体内容为:禁止乱收费。政府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凡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收取;禁止乱检查。严格控制对企业和业户进行各种专项检查,尤其不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禁止乱罚款。严禁向执法单位及人员下达罚款指标,不得将罚款收入与单位经费、个人奖惩挂钩;禁止乱摊派。坚决禁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企业和业户报销费用等;禁止乱评比。任何行政机关、所属社团性组织和中介组织,不准以任何理由举办向企业收取费用的各种评比、授牌等活动;禁止刁难、勒卡企业。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对企业和业户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准随意进行封账、封户及提出不合理的加重企业和业户负担的要求;禁止强迫代理。任何中介代理机构不得行使政府职能及代办相关事务,不准要求、强迫企业和业户接受中介代理服务;禁止干预企业和业户自主经营活动;禁止滥用行政许可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必须受理,并依法审查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说明理由;禁止推诿扯皮。各级行政机关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杜绝不作为行为和“冷横硬冲”态度。凡涉及本部门的事项,必须按公示时限要求予以办结,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一次性全面告知。凡涉及一个单位多个职能科室的,一律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和“项目申报代办制”。
据悉,全市各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将不定期明察暗访“十禁止”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进行行政问责,并与机关工作责任制考评、公务员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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