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研究已经展示,受教育程度是一个比较恒定地对人们的社会地位获得起干预作用的变量。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的作用幅度有所变化,但教育程度高低决定人们社会地位高低的推断,却始终成立。这一研究结论也是全球社会分层研究者的基本共识之一——早在20世纪60年代布劳-邓肯研究社会地位获得的初始模型中,教育对人们社会地位的获得就起着最重要的支持作用。所以,进一步考察教育地位获得的代际传承,有利于我们理解中国1949年以来社会流动的主要脉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们教育地位获得的高低,主要是父亲职业、父亲的教育程度和居住地城市化程度三类因素在不同时期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父亲职业地位的影响,不管在那一个历史时段,都最为突出。也就是说,父亲的职业地位越高,就越利于帮助子女受到更多时间的学校教育,为其所积累的教育资本或人力资本就越高。这一现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尤为明显。
第二,父亲的受教育程度在1957年之后,对子女“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力一直起着正向的作用。那些父亲接受过较高教育的人,也往往倾向于让自己的子女受到更多的教育,从而增加了后者的教育资本。
第三,家庭阶级成分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教育地位获得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即出身不好的“有产阶级”家庭反而更容易使其子女获得受教育的优势。1957年以后,这种旧时代格局中的传承优势,在新制度的转向过程中基本丧失。
第四,“14岁时的居住地点”一直是一个极其显著的变量。伴随教育制度对城市和城镇的重视,越是在中心城市出生的孩子们,越能够接受比较好的教育,而偏远农村的孩子们与城市同期群孩子们相比,所受教育的差距拉大了。从1957年以后,城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就一直造就着教育地位的分化。
我们分以下五个时段进一步考察这些因素的历史消长情况更能说明问题。
(1)1949~1956年时段,“14岁时父亲职业地位”的影响力极其显著。这是因为,那些在战争年代参加工作的同期群中人口,大多知识水平较低。但他们在新政权中的职业地位却比较高,因而其子女也可以接受到比较好的教育,取得较高的“文凭”。从现在出版的许多回忆录可以看出,这时段的“干部阶层”大多都能够将自己的子女输送到比较好的学校读书——这是教育获得的代际影响。
在这一时期,阶级出身也是一个极其显著的自变量。因为在建国初期,国家并没有将阶级出身作为是否可以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择录标准,那些在1949年前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父母亲,可以通过教育将自己优越的阶级地位传承给自己的子女。统计表明,直到1956年9月,大多数大学生仍然出身于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家庭:在高等学校本科在校学生中,只有34.2%的人出身于工农;在包括中国科学院系统在内的在读研究生中,只有23.4%的人出身于工农。虽然“反右”扩大化使一大批知识分子及其子女处于不利位置,可是大学考试制度仍然实行精英教育模式,精英教育和平民教育的双轨制度起着两种不同的作用:精英教育使人们的社会地位形成等级,平民教育使全民的文化水平与素质得到提高并易于贯彻政府的政治理念。所以,那些注重教育的知识分子及其他阶级成分不好的家庭的子女,仍然能够在“文化大革命”前得到较多的机会,流动到社会的上层。
(2)1957~1965年时段,城乡二元体制逐步建立,导致的城乡间受教育机会的差异拉大,这成为影响人们教育地位获得的最主要因素。同时,在新政权稳定之后,“父亲的受教育程度”对子女“受教育程度”的解释力就增强了,那些父亲接受过较高教育的人,也使自己的子女增加了教育资本。“家庭阶级成分”影响的显著性水平减弱了。这表明,1949年以前的那些“有产阶级”的教育传承优势,正在新制度的转向过程中丧失。
(3)1966~1977年时段,父亲职业地位对子女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力有了更大的增强,城乡差别导致的受教育差异略有下降,而“父亲的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力则下降较多。这一时期,“根正苗红”的那些人能够获得更多的教育机会,而知识分子——尤其是那些受教育水平较高的知识分子的子女,则在先前的“反右”运动和这一时期的“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譬如说,招生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就有了明确的变更。“文化大革命”初期的1966年6月1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了高等教育部党委《关于改进1966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请示报告》,同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法的通知》,认为在此之前高校的考试招生办法“基本上没有跳出资产阶级考试制度的框框”,“不利于更多地吸收工农兵革命青年进入高等学校。这种考试制度,必须彻底改革”。同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发出《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取消考试,招生采取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在“文化大革命”使高等学校停止了6年的招生后,1970年6月27日,中共中央批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关于招生(试点)的请示报告,指出招生应该“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和学校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自此开了“走后门”的先河,使能够接近教育资源的那些人,为子女的入学大开方便之门。这种制度的执行结果,一方面限制了那些家庭出身不好的人进入大学(比如说知识分子、“右派”的子女),另外一方面也使一部分父母亲文凭不高、但拥有较高职业地位的人为子女安排了入学机会。尽管如此,教育的平等化目的,还是没有光顾到偏远的农村——人们的居住地点仍然是一个极其显著的变量。
(4)1978~1991年时段,父亲的职业地位和教育水平的作用力,较“文化大革命”时期都有所提高。那些受过较好教育的人,自下放劳动锻炼中回城,其子女也得以接受较好的教育。而职业地位较高的人,也能够在高教招生的恢复中为自己的子女创造较好的机会,接受较高一个等级的教育。自此开始,父亲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子女的受教育程度也就越高(自这一时段开始,父亲教育程度对子女受教育程度的回归系数值开始上升)。不仅如此,1978年以后,“父亲的受教育水平”这一因素对“子女受教育水平”的影响力,也超过了“14岁时父亲的职业地位”的影响力。这预示着“受教育水平”较高但“职业地位”相对较低的那些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教育传承,为自己的子女创造比较好的受教育机会,并通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而获得较高的职业地位。
(5)1992~2001年这个时段表现出来的统计趋势,基本与1978~1991年时段相同。虽然伴随9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中国人的平均受教育程度有所上升,但90年代初期高等学校招生过程中学费的提高,在某种程度上又影响了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这表现在地区差距上,就是“14岁时的居住地点”这个变量仍然显著,即农村的同期群孩子们,仍然因为自己的出身和家庭背景而不能与出身于城市的那些同期群孩子接受同样的教育。这种不公平,不是个人的原因所引起的,而是由社会制度的分割状况所引起的。
另外,性别之间的统计分析显示,在各个历史时段,男性都较女性获得了较多的教育。这表明,中国人的性别歧视状况是存在的,在家庭教育策略中,人们会更多地“安排”自己的儿子获得较高的“受教育水平”。
中国网 200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