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高度重视党内监督,不断结合革命的实践,探索党内监督的理论,自己纠正监督中的失误,形成了优良传统,并初步进行制度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党的遵义会议前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和实践
1、党的一大最早规定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我们党最早有关党内监督的规定是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个文件的俄文本(中文本散失)第10条规定:“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第12条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这是初步表述中央有监督下级组织、组织有监督党员的权力。二大、三大和四大通过的党章都坚持这一明确规定。
2、党的五大最早规定设立党内监督机构
1927年党召开五大时,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中第61条中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检察委员会。” 对党的监察委员会的地位作用等作了初步规定,并设立了最早的党内监督机构——党的监察委员会。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43条规定:“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大会,省县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或省县市审查委员会。”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提出,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监察委员会;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及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在各级党委指导下工作。这说明党在全国执政前,建立党内监督机构的工作已提上议事日程。
3、党的五大确定党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监督不断发展
1927年五大以后,《中国共产党第3次修正章程》正式提出了“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对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作了新的规定。这主要是党的执行机关必须选举产生,地方党组织对于地方部分问题有自行解决的权力等。此后,党的六大、七大党章都正式规定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并逐步扩大了对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内容的规定。这为党内民主监督提供了前提条件。
4、党内监督的教训
从1931年王明在共产国际的干涉下取得领导权,到1935年遵义会议前,党内形成了错误的监督体制,甚至把党内监督引向暴力行为的歧途。一批党员被视为党内异己分子,进行肉体消灭,如我们党优秀的党务和军事领导人段德昌、许继慎、邝继勋、曾中生等,都是被错误杀害的,给党的事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二、党的七大以前党内监督的理论和实践
1、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党内监督新路
从1935年的遵义会议起,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运用马列主义,坚持把马列主义与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实际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吸取党的历史上两次胜利和两次失败的经验教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建党思想。强调党的建设必须密切联系党的政治路线;着重从思想上建党;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等。正是在这期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探索了一条党内监督的新路。它的特点是:(1)注意发展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2)坚持开展党内整风,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全党;(3)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4)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等。这期间党内监督执行了比较正确的方式和方法,形成了优良的传统。
2、毛泽东提出制定党内法规来监督党内的领袖人物
在监督的重点方面,吸取张国焘分裂党和红军的惨痛教训,毛泽东在1938年提出 “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纪律的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避免再发生张国焘事件。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毛泽东提出制定详细的党内法规来监督党的领袖人物的思想,可以说实际上提出了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主要负责人。
3、毛泽东还十分重视党外监督
1944年9月,毛泽东为追悼张思德,发表了著名的演讲《为人民服务》,在这篇讲演中,毛泽东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联系党在抗日根据地坚决实行“三三制”,接受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关于“精兵简政”的建议,这可以说在延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从党的宗旨和性质的高度对待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这年的11月,毛泽东在给郭沫若的信中又说:中国共产党是把《甲申三百年祭》作为整风文件来学习的,并要求郭沫若先生“看到什么缺点错误,希望随时示知”。 此外,毛泽东等人还虚心听取到延安访问或考察的党外人士的意见,特别是同黄炎培说,让人民来监督,跳出历史周期率的谈话,被广为流传。这说明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十分重视党外的监督。
三、新中国成立前党内监督的理论和实践
1、党的七大规定党的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的七大,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一个理论上先进、政治上成熟、组织上巩固的全国范围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大党。党不但确定了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还确定了正确的组织路线和干部路线。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强调: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也是我们和其他政党互相区别的显著标志之一。我们中国共产党要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方法。这里的“自我批评”,实际上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为有利于党内监督,七大通过的党章第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报告。”这体现了对党员选举人负责,实际上是对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尊重。
2、适时制定党内报告制度和党内巡视制度
党的七大后,随着人民革命进入新的高潮,党和军队的各项工作也更加艰巨、复杂,有必要加强中央和地方的联系,加强统一领导和指挥。在这种背景下,中央决定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948年1月,毛泽东代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这个指示规定:“(1)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2)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报告和请示,并且照过去规定,每月作一次战绩报告、损耗报告和实力报告外,从今年起,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或请示。” 这就将原来的工作规定变为严格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要求。5月,毛泽东又提出,组织“小型巡视团(例如三至五人的)和个别有威信的委员的巡视方法,……”。这可以说是党内巡视工作的雏形。但应该指出当时的党内报告、巡视制度还只是工作制度,不是专门的监督制度。
3、建立健全党委会工作制度
1948年9月,毛泽东又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文件。这个文件强调:“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今后从中央局至地委,从前委至旅委以及军区、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讯社和报社党组,都必须建立健全党委会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委员会又须分为常委会和全委会两种,不可混在一起。
总之,民主革命时期党内监督的成功实践,不仅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提供了保障,也为我们今天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中国网 200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