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办案重点 严惩腐败分子(解读之六)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研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通过剖析案件、总结教训,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央纪委监察部四位纪检监察室主任谈办案工作——

严惩腐败分子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保证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

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必须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部署,做好今年的查办案件工作?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宁延令、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石生龙、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韩亨林、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朱保成对记者畅谈了他们的工作打算。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这是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部署办案工作时强调的第一个要点。

对此,韩亨林、朱保成认为,案件检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章和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在现阶段,不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党风廉政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廉洁自律就没有号召力,纠风工作就没有约束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改革治本、保护干部就没有推动力。因此,一定要以求真务实精神,把查办案件工作抓紧抓好,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石生龙、宁延令认为,必须看到,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同时也必须看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面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对于今年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宁延令、石生龙认为,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既要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又要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同时,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加大对携赃款外逃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总之,要全方位地开展查办案件工作,让违纪违法者无藏身之地。

朱保成表示,今年,要把查办省级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有影响的典型案件,作为本室查办案件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要督促指导所联系的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这是落实三次全会提出的既要查办大案要案,又要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的具体体现,也是讲求查办案件工作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具体体现,更是“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行动。

韩亨林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应该做到既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努力突破有影响的重大典型案件,又要兼顾其他案件的查处,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这就要求我们在办案思路上必须拓宽视野,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注重查办违反责任制规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妨碍改革治本和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实际成果。

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水平

三次全会对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水平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对此,四位室主任一致认为,查办案件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按照三次全会的部署,不断探索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查办案件工作的新规律,因事制宜、因案制宜,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高办案工作水平。

他们认为,要进一步增强准确把握政策的意识。吴官正同志多次强调,查办案件“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这个思想非常重要,要认真贯彻落实。必须坚持在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管涉及谁,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同时,查办案件又要力求稳妥,准确把握办案的时机和方式,尽量减少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查办大案要案,要注意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充分运用政策,灵活运用策略。在案件处理中,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要严厉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又要教育、挽救犯有错误的党员干部。

要进一步增强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识。把依纪依法摆在办案工作的首位,办案中采取的一切方法和手段都应以依纪依法为前提,增强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等。既要注重实体法的运用,也要重视程序法的运用,努力提高执纪水平和办案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重要保证。

要进一步增强惩治腐败和保护公民和党员合法权利并重的意识。十六大党章把保障党员的权利明确为纪律检查机关的经常性工作之一。我们不仅要通过查办案件严惩腐败分子,而且要切实维护违纪乃至违法的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党员干部的权利,只要没有依纪依法被限制、被剥夺,就是合法的,纪检监察机关就有义务予以保障。

要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多年的实践证明,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而且有利于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功能。在组织协调工作中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执纪执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办案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业务范围时,要注意摆正位置,充分尊重和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涉及案件定性、党纪政纪处理、法律处置等问题,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办理。二是有的问题需要党委、政府解决时,我们要主动出面,帮助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三是在案件移送后,仍要做好相关工作。总之,要坚持把组织协调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

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过剖析案件、总结教训,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是三次全会对办案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

对此,宁延令、朱保成认为,对已经查结的重大典型案件,要注意透过现象看本质,总结剖析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要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通过对案件的深刻剖析,揭示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既要剖析违纪违法者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又要剖析涉案单位在体制、机制、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提出针对性强的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和深化改革的建议,并督促落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石生龙认为,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这是对新时期查办案件工作提出的更高更新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思想。办案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惩处个人,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件的查处,认真分析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找出加以防范的办法和措施,使查办案件工作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韩亨林说,实践证明,查办案件是最深入最有效的“调查研究”。因此,在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除了要完成案件调查报告外,还要做好几项工作:一是要对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形成剖析材料,运用这些反面教材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使其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向有关领导、部门和地方提出对策建议,或制定规范,明确纪律要求,或进行专项治理。三是要对案发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研究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向有关方面提出源头治理的建议,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王新民)

中国网  200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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