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解读之八)

 ◇国务院审改办要组织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作进一步的清理和审核

◇在抓好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继续搞好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改革的衔接工作

◇要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切实加强和改进后续监管工作

◇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论研究,深入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特点和规律

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审改办主任李玉赋要求——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近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那么,200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将有哪些新的举措呢?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审改办)主任李玉赋指出,即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行政许可法体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吸收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动力。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取得改革工作的新成效。

进一步清理和审核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

李玉赋指出,国务院审改办要组织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在前一段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作进一步的清理和审核。一是逐项清理2001年后新设立的审批项目和未报送的审批项目,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错。二是调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涉及职能变化的有关部门的审批事项,对审批事项的归属有争议的,要按照“服从大局、合理划分、责权统一、避免交叉”的原则作出处理。三是复核本部门现有的审批项目,区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依法作出处理和编制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作好准备。四是核对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对相关文件的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等仔细校核,防止错讹。五是做好在商务部开展的清理和审核试点工作,就正确执行法律规定和把握政策,总结有效做法,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李玉赋说,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更加严格、更加规范、更加扎实地做好国务院部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工作。首先,对各部门所报清理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核定审批项目的相关数据、名称及设定依据和审批内容,对各部门的初步处理意见实施多层面的审核和论证,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其次,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反复进行协商,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逐一发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力求取得一致意见。还要对一些政策性、业务性强,背景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项目,组织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管理相对人进行研究和论证。

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李玉赋指出,国务院部门前两批已取消和调整1300项行政审批项目,但行政审批项目过多过滥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要在严格审核论证的基础上,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领域、范围和事项十分广泛,情况非常复杂,对审批项目的处理政策性、专业性强,难度很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全面执行改革的五项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尤其是正确处理好合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关系,更加科学规范地对行政审批项目作出处理。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和改革的合理原则,应予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二是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但不符合改革的合理原则,应予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三是符合改革的合理原则,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有关设定权限的规定,需以国务院决定形式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四是不属于行政许可项目,但作为政府实施管理的必要手段,应予保留和规范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五是既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又不符合改革的合理原则,应予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这几种情况分别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处理,比较科学合理,也符合实际,便于操作。

李玉赋强调,在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上,要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和改革的原则,该削减的坚决削减,不该保留的一项不留,切实把不应由政府机关审批的事项减下来,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交给其依法自主决定,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交给市场,把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交给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改为其他管理方式。

李玉赋说,在提出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国务院审改办要着手编制拟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核定项目名称和实施机关,按程序报批后以国务院决定的形式公布。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从严审核,全面把关,防止出现不应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合法化的情况。

继续搞好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改革的衔接

李玉赋指出,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相当多的涉及与地方的衔接,这方面的工作如果不落实,势必影响改革的实际效果。今年要在抓好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继续搞好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改革的衔接工作。国务院部门要对本部门每一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明确具体的上下衔接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对审批项目的处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衔接配套的措施和办法,对有关审批项目作出相应处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国务院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不得再行审批。如果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也设定有相应审批项目,原则上要取消,个别因情况特殊确需保留的,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予以设定。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各地要参照国务院部门的处理办法,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可设定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即予移交。国务院部门下放的审批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做好接收工作。要进一步清理和审核本地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对省级和省级以下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都要取消;对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作出处理。

切实加强和改进后续监管工作

李玉赋指出,取消和调整部分审批项目,并不是取消管理,更不是取消监管责任,要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切实加强和改进后续监管工作。对取消审批后还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事项,要制订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制订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运作程序,指导并规范其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逐项进行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制约,明确审批责任,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要有重点地对一些地区和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调整的后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的,以及借故推卸责任、影响审批项目处理决定落实的,要予以纠正。

深入进行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

李玉赋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论研究,深入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要探索建立信息化政府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实现模式,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管理,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制度创新的科技含量。要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加强管理与搞好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利用间接管理手段、动态管理机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钟河石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范青安)

中国网  200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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