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波: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 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工作报告解读之三

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工作报告第三部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分析了2004年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从六个方面部署了2004年工作。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反腐败各项工作,对于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反腐倡廉五年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2004年工作整体把握的问题

总的看,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现了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党的十六大产生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采取的一系列治国理政的重大举措,充分展示了亲民、爱民、为民的执政理念与执政风格,对于新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为此,报告强调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歪风,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并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

第二,体现了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2004年是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年,经济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诸多方面的改革措施将要实施。改革既为解决政治经济方面的问题提供了契机,也为解决深层次反腐倡廉问题提供了契机。因此,2004年反腐倡廉工作充分地体现了改革的要求,做出了这方面的部署。比如,将投资体制改革作为“四项改革”之一强力推进,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六项任务之一作出了部署等。

第三、体现了对反腐败五年目标的整体把握。去年初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无论是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实绩看,还是从各种民意问卷调查结果上看,去年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向实现五年目标顺利迈进。但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因此,报告强调全党同志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从治标与治本两个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反腐败斗争的力度。

第四,体现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反腐败走到今大这样一个进程,要求我们必须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总的要求是: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要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报告在今年反腐倡廉工作具体部署上,基本上是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来把握和处理的。

二、关于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问题

从形式上看,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了部署。同往年将二者分开部署相比较,这种合二为一的写法是一个创新。实践一再说明,单靠空洞的说教,宣传教育很难收到实效,必须与严明纪律、严格管理相结合;同样,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还要靠人的自觉行动,必须打好教育这个基础。

从内容上看,报告对宣传教育内容、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廉洁自律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反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涉及方方面面。因此,搞好反腐倡廉教育,必须按照十六大党章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规定,对有关力量进行协调与整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反腐倡廉宣教工作。一是搞好外部组织协调,即与组织、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各大媒体加强联系,建立健全领导与组织制度;二是搞好内部组织协调,即纪委内部的宣传教育、政策理论研究、新闻文化单位之间也要加强联系,形成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过加强内外联系,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发挥整体合力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加强纪律教育,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等多方面的内容。当前,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的实际看,最重要的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对此,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初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讲话和2003年吴官正同志在江苏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都有重要阐述。特别是这次全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提出了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在对“八项要求”的理解上,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这“八项要求”是对近些年来中央陆续发布的几十个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高度概括和整合,同时在内容上又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二是,这样概括,目的是帮助领导干部更好地从宏观上把握和牢记廉洁从政的要求,更好地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三是,在表述形式上,力求简明扼要、语言通俗、易于理解和记忆,而不是一种严格的政策性语言。四是,这“八项要求”主要是针对现阶段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因此它也应当是不断发展的。五是,这“八项要求”是对过去发布的几十个廉洁自律“不准”规定的概括,但不是对这些具体规定的代替。这些具体规定虽然显得繁杂,但都是针对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提出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必须继续一以贯之地认真执行。

第三,在廉洁自律专项治理上,三次全会报告提出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对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三、关于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的问题

三次全会报告在部署查办案件工作时,既保持了很大的连续性,同时又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第一,在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的形势下,查办案件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因此,报告在有限的篇幅和段落内,用了两句话阐述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必须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第二,明确了查办案件的重点对象和重点领域,要求既要查处大案要案,同时还要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报告强调要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和环节的案件。

第三,强调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加大对携赃款外逃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对于腐败分子,必须严格依纪依法处理,不能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得到任何好处,不能出现“牺牲我一人,幸福一家人”的现象。2003年中国政府支持制定并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在全球范围内追逃腐败分子和追回腐败资产提供了依据,反腐倡廉将面临着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因此,使加大对携赃款外逃公职人员追逃力度有了可能。

第四,强调要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好地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必然会涉及相对人的权利,需要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随着整个国家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和整个社会法制观念的增强,必然会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与时俱进,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提高办案工作水平。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既要坚决,又要稳妥,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

第五,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整合信访资源。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建立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群体访、重复访等问题。重视基层信访,建立初信初访工作责任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关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问题

全会工作报告在纠风工作的部署上,增加了一些新的重要内容,提法上也出现了新的变化,纠风工作得到重大发展。

第一,确立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这一新的工作标的。十年来,在反腐败三项工作部署中,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一直沿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个概念。而今年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关于纠风工作部署的标题上,一改十年做法,用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这样一个新的用语。应当说,我们提出并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纳入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之中,对于促进行业作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形势下,当中央强调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着力纠正“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侵害其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个概念已经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因此,适应新的形势,纠风工作必须赋予新的内涵,必须进一步拓展、突破和深化。

第二,强调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对政绩缺乏正确的认识,往往从个人得失出发,甚至为了个人的“升迁”,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这种做法,不仅增大了财政负担,而且破坏资源和环境,群众反映强烈。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换届不久,有的领导干部急于搞出所谓的“政绩”,浮夸之风盛行。因此,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予以切实保证。要教育领导干部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作风,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特别是要建立绿色GDP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并与现行的干部考核体系挂钩,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用人制度,引导广大干部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成绩。

第三,确立了四个“坚决纠正”新的纠风工作内容。报告提出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侵害职工合法利益的问题。(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成为当前群体性事件增多的重要诱因。同时,这些问题也是党风不正、政风不正、行风不正的体现。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立足职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当刹则刹,当禁则禁,下决心把这些问题解决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四,强调要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基层干部处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第一线,天天接触群众,他们的作风如何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当前,有的基层干部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有的工作简单粗暴,强迫命令;有的搞形式主义,虚报浮夸;有的执法不严,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甚至刁难群众、以权谋私;有的经常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有的支持参与宗族宗派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极个别的甚至同地方黑恶势力相勾结,欺压群众。“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基层工作人员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治,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要不断完善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推广和完善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等做法,更好地为群众办事。

第五,报告对继续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主要是: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规范农业税费征管。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问题。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

五、关于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推进“四项改革”,完善“四项制度”,深化“三公开”的问题

报告在部署治本抓源头工作时,用了“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这样一个词。应当说,“拓宽”这个精神,体现在治本工作的各项具体部署之中。

第一,报告在原来“三项改革”之外,又增加了投资体制改革这项重要内容。投资体制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建设实施市场化的新格局。但是,投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无序竞争、盲目决策、重复建设现象仍然突出。在这些现象背后,往往潜伏着严重的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因此,中央决定把投资体制改革这项重大改革措施,纳入反腐败治本抓源头的范畴,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投资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要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搞好投资体制改革,对于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调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打好这场改革攻坚战。

第二,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行政审批设置过多过滥,程序繁琐,很多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损害公民权利的扰民制度,有些还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近百部法律、400多部行政法规涉及行政许可,还有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一大批部委规章和政府规章也对行政许可作了设定。全国性行政许可事项最多时达4000多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许可一般也在2000项以上。因此,从2000年开始中央决定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正式实施。该法实施对于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反腐倡廉意义重大。因此,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的项目严格审核和论证,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三,报告提出要继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要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为从根本上遏制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创造条件。

第四,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从当前实际情况看,这四个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腐败问题,违纪违法金额大,涉及人员多,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有些方面潜在地存在着腐败增多的可能性。比如,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在这个过程中,产权交易必然会大量发生。如果评估不实,交易失范,必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一定要强调产权交易必须进入市场,同时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确定国家资产安全。另外,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

第五,要加强金融行业的改革与管理力度。这些年,尽管金融业改革、整顿、监管取得很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金融监管比较薄弱,监管体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完善,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不健全,效益低,不良资产比例仍然比较高:社会信用观念淡薄,随意赖帐,有些金融秩序仍然混乱。对金融业存在的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出问题就可能是大问题、大损失。因此,中央高度重视金融业的改革与建设。治理和整顿金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住四个环节:(1)完善和强化金融企业内控机制,切实加强管理,着力解决内控薄弱、管理松弛、规章制度不落实的问题。(2)强化金融监管,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监管法规,继续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3)坚决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违纪案件,重点打击内外勾结等重大金融犯罪活动。(4)深入进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金融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关于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问题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监督是关键。今年,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第一,要充分认识“监督是爱护”的重大意义。从前几年查处的成克杰、慕绥新,到去年的刘方仁、程维高,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现象:这些人不是没有经历过一番奋斗,也不是一开始就想成为腐败分子。他们的共同悲剧在于:在他们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状态下,来自各方面的诱惑、欲望远远超过了人性本身所具有缺陷的自制力,成为一个失去正常人格的人。这些人最终人格分裂、家破人亡的一幕幕悲剧说明: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于公”“于私”都是多么的重要。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才会深深地理解,为什么中央纪委领导同志三番五次、不厌其烦地说“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才会深深地掂量出,“监督是爱护”这句话的千钧重量。因此,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把监督工作提到重要位置,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第二,要大力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们党就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十四届四中全会、十五届六中全会等中央会议都明确要求制定监督条例。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监督条例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党的建设史上的重大事件,是规范党内监督活动、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法规。因此,必须按照中央要求,把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抓紧抓好。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一是加强巡视工作。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工作实效。各省(区、市)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完善巡视规章制度,明确指导思想和职责任务,采取固定人员、固定地区的形式,用一定的时间把所辖地区巡视一遍,推动巡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方向发展。二是对派驻机构进行改革。三次全会明确提出,今年要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同时,各省(区、市)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在工作标准上,要把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否得到切实加强、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是否得到更加正确有效的发挥这两条作为评价试点工作的重要标准。在工作摆布上,要以调整职能、理顺关系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使派驻机构的工作按照新的体制和职能运转,逐步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七、关于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问题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对于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经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三次全会报告为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专门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任务进行了部署,充分说明了对这项工作的重视。报告对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突出地强调了要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和保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大胆创新、大胆改革。这是一个基本的精神,是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明确地提出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四项任务,或者说基本工作格局,即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效能监察工作和从源头上预防与治理腐败工作。这四项工作,涵盖了当前一个阶段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对于切实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第三,针对当前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股份制逐步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情况下,报告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了廉洁自律三项要求,即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和职工群众的利益。报告还提出,要把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他律和监督的力度。比如,要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和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等。第四,报告结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的措施。比如,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保证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体系,逐步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等。

(作者为三次全会报告起草组成员)

中国网  200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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