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虹:加强反腐倡廉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工作报告解读之四

全会报告的第四部分内容主要是做好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从报告的第三部分可以看出,今年反腐倡廉任务十分繁重,提出了很多要求,部署了许多工作,既有新任务,又有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因此,为了保证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顺利完成,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管总的、带有全局性的基本制度,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担的责任,明确了内容和抓什么的问题,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原则。解决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保障问题,解决了由谁主抓和不抓怎么办的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应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龙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也就是报告中讲的党委统一领导是核心,党政齐抓共管是关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须强调两点: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干部也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因为,再好的制度,如果领导干部不带头执行,就很难真正执行。二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应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亲自部署,定期听取汇报,一级抓一级,直接督促检查。

为了进一步推动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报告还强调应注意抓好三个环节:既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一,要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分解既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也是搞好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前提。但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责任目标的确定和分解中,存在责任目标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问题。因此,责任分解应具体实在,主体明确,分工明确,要求明确。责任分解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进行静态责任分解。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成员职责交叉的,应明确谁负主要领导责任,谁负重要领导责任。二是进行动态任务分解。把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并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

第二,要抓好责任考核,做到功过分明。考核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在制定责任考核标准时应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在进行责任考核时既要尽量对能够量化的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又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尊重民意,全面准确反映真实情况。在考核过程中应突出重点,定期进行考核,每年要对所辖地区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在考核成果的运用上应奖惩结合,考核结果也要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要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和关键。在进行责任追究时要明确重点,严肃及时。既不能不进行追究,流于形式,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也不能盲目追究,不负责任,应做到既不“漏追”,也不“错追”。责任追究应与反腐败任务相结合、与本地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相结合、与制度创新相结合,从而真正达到责任追究刚柔相济、宽严适度,重在警戒、防微杜渐的效果。

二、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十六大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我们党在反腐败工作上与时俱进、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的具体体现,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纪委充分运用党章赋予的职责,发挥党内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利于纪委更好地给党委当好参谋助手;有利于纪委发挥枢纽功能,协调各方,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合力。

各级纪委应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既要服从党委的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委的各项决定,又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向党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汇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争取得到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与此同时,积极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的实施,全面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在以往的组织协调工作中,协调办案工作发挥的比较充分。通过多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了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监督部门“三位一体”的协调办案机制,把个体优势变成团体优势,使突破大案要案获得持久动力和整体合力。但是,随着反腐败斗争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不能只停留在组织协调突破大案要案一个方面,还应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和反腐败治本抓源头等方面,全方位地协助党委做好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

反腐败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涉及面广泛。许多举措涉及体制机制制度问题,许多任务同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紧密相关,其中很多工作都是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把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纳入各自工作的整体格局当中,通盘谋划,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的职能部门,提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要求,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反腐败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职能作用。否则反腐败工作就很难深入有效地进行下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在反腐败各项举措出台前,主动到各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共同协商源头治腐的对策,制定具体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随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共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那些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有效组织,合理调配,各责任单位之间应加强联系,及时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做到分工不分家,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对那些与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的牵头作用。牵头部门应负起主要责任,其他责任单位也应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在具体实施一段时间后,与各部门一起,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组织协调的具体规定,把成效明显的举措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使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通过加强联系和沟通,使各部门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任务,提高履行反腐倡廉职责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组织协调得到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响应。

三、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1993年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十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较好地履行了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力量得到了加强,党政监督的职能和手段得到充实,整体效能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形成了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特别是一些地方存在行政监察职能相对弱化的状况,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使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全面接轨,就必须大力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加之当前全球一体化的国际环境对我国政府的管理方式、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些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变化和发展,政府一方面要转变职能,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另一方面应提高行政效率。在提高行政效率上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中的职能作用。通过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在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政府效率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行政监察工作必须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大原则下进行,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同时,遵循和坚持《行政监察法》确定的指导原则和基本任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三项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在具体的工作中应以廉政监察为重点,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开展廉政监察。当前政府机关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行政监控不力,行政行为失范、行政权力滥用造成的。公务员的双重性、行政权力目的的偏离、自由裁量权的不当使用都潜在着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个别政府工作人员,有可能发生权力与物质利益之间的不正当交换,使权力成为以权谋私的工具。因此,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解决行政行为中存在的各种不廉洁和腐败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控,既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又要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微杜渐,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廉洁从政的意识和水平。

开展执法监察。行政监察机关必须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重大决定的执行情况来开展执法监察。特别是加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实情况、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当前征用土地中存在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的克扣、截留、挪用土地补偿金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监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重大责任事故应认真调查。对由于严重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的都应通过执法监察进行严肃处理,使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做到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真正做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开展效能监察。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围绕经济发展软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来开展效能监察。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和企业对行政效能问题和行政过错行为的投诉,是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一项重要手段和措施。应当充分利用行政投诉中心,把受理行政效能投诉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以此来推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由此可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廉政勤政建设的满意程度。与此同时,还应充分利用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有效形式,积极发挥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作用,推动行政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与监察机关履行职责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赋予了行政监察机关五条法律责任。根据《行政监察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一方面,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监察机关有直接责令其改正或责令其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直至作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认识到《行政许可法》对于监察机关的重要性,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准备工作,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监察行政许可行为的职能作用。

今年的全会报告有一个与以往不同之处就是把执法监察工作放到了第四部分来写。由于全会报告的篇幅有限,没有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详细的部署,因此,在这里详细地介绍一下2004年的执法监察工作。

一要确保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不得利用会议纪要、集体决策等形式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进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要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违反规定进行干预、插手,谋取个人私利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违纪违法行为,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二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克扣、截留、挪用土地补偿金,引发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督促有关部门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理顺管理体制。特别是加大对国家投资或国家控股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要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四要严格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对那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要追究政府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对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查。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这些年,中央领导同志对我们这支队伍一直是给予充分肯定的,认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党性强、作风好、能打硬仗,党和人民完全信赖的队伍。但是,由于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担负着非常繁重的任务。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持续加大,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也日趋尖锐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就显得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权力的运行机制和有效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规范一些重点环节。如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专项检查、纠风和执法监察等工作的程序,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对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合理配置。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和完善谈话制度、诫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公务回避等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要求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要有很强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化水平。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比如,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涉及投资、金融、证券、保险等新的经济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越来越多,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相关的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随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今年又把“三项改革”扩展为“四项改革”,增加了投资体制改革的内容。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今年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中央决定将其纳入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中,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对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行政工作应有更多的深入了解,并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反腐败斗争面临着犯罪手段高智能化、高技术化的挑战,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掌握高科技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工作的科技含量。等等这些,都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学习,不断增强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以适应不断发展着的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作者为三次全会报告起草组成员)

中国网  2004年4月12日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