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各级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医疗单位以及个人各有什么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具体责任和范围由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的卫生防疫机构,承担本系统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并接受本系统上级卫生主管机构和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并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同防治传染病有关的食品、药品和水的管理以及国境卫生检疫,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中国网 200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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