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非典型肺炎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隔离控制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病人,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疑似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3)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传染病病人及其亲属和有关单位,以及社区、居委会、村民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实施控制措施。

    中国网 200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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