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3)依照本法规定,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前款所列职权。
中国网 200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