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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各代表团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代表们认为,这部法律把我们国家过去20多年来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加以法律化,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一贯立场。
必要适时
杨国庆代表:近年来,台湾当局为一党一己之私,加紧“台独”分裂活动,特别危险的是,台湾当局推行“宪政改造”,企图用法律形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改变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台独”对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现实危险依然存在,并且不排除“台独”铤而走险,发动重大“台独”事变的可能。全国人大根据当前两岸形势及其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立法程序,运用法律武器反对和遏制“台独”,这是非常英明的、果断的重大决策。
卢展工代表:制定这部法律完全必要,非常及时。制定这部法律意义重大,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坚持和平统一的极大诚意;另一方面表明了我们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决不允许把台湾分裂出去的坚强决心,必将对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产生重大影响。
林兆枢代表:制定《反分裂国家法》,表达了中国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的坚强信念,表明中国政府反对分裂的坚强决心,反映了华侨华人的共同愿望。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把国家的对台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势必给“台独”分裂势力以沉重打击。
詹高越代表:近两年“台独”分裂活动日益猖獗,现在根据两岸形势,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台海形势的需要和中国人民意志的体现。
钟启权代表:我对今天审议的《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有4点感想:依据充分、立场鲜明、定位准确、情真意切。目前,“台独”分子活动十分猖獗,图谋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我觉得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非常必要,十分及时。
关则文代表:《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字字千金,意义深远。这是时代的产物,人民的选择,等于给那些逆潮流而动的“台独”分子设了照妖镜,戴了紧箍咒,法律之剑直指“台独”分裂势力。
韩正、卢津平代表:中国依据宪法启动《反分裂国家法》立法程序非常必要和及时。制定此法是国家利益至高无上的体现,是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杨敏代表:“台独”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地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成为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因此,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成一部法律,成为国家意志,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和平之法
陈建德代表:《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领土完整,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因此《反分裂国家法》恰恰是和平法。说这部法律是“战争法”,会威胁两岸关系,完全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杨国庆代表:即使和平只有一线希望,祖国大陆都要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决不放弃。这部法律绝不是“对台动武法”,更不是“战争动员令”,而是为了维护台湾海峡的和平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保护台湾同胞根本利益的法律。
范增胜代表:《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非常友善、非常诚恳、非常和平的法律,也是为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后制定的法律。希望台湾同胞能够理解这部法律,与我们一道遏制“台独”分裂活动。
陈蔚文代表:《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国政府一贯的对台方针政策法律化,从法律层面上,再次体现我们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诚意。台湾当局如果真正尊重台湾民众求和平、求安定、求发展的主流诉求,就应该抓住机遇,拿出实际行动作出回应。
刘琪代表:台湾当局把《反分裂国家法》歪曲诬蔑为大陆的对台“动武法”,避而不说制定此法的原因,目的就是在台湾民众中制造紧张和误解。
李大潜代表:这次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绝不应理解为“对台动武法”,更不是所谓的“战争动员令”,相反,用了相当大的篇幅谈进一步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即使两岸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去争取而绝不会轻易放弃。
刘山在代表:我提一个建议:这次大会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后,有关部门要尽快编印出宣传提纲,并且要立即翻译成我国各民族和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文字,使全国各族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和华侨华人都了解为什么我们要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为什么这次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绝不会是“对台动武法”,更不会是“战争动员令”;为什么这部法律不适用于香港、澳门,也不适用“东突”和“藏独”问题等等。
民族利益
魏丽惠代表:《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再次强有力地表明,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有利于促进两岸交流的事情,只要是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祖国大陆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
詹高越代表:《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充分考虑了推进祖国统一,维护台湾同胞各方面实际利益,甚至包括在万不得已情况下,以非和平方式和其他必要措施维护国家统一,也要尽力保护台湾同胞和在台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考虑了既打击“台独”分裂势力,又把广大台湾同胞与其严格分隔开来。
孔令人代表:中国不统一的状态一天不结束,中华民族所蒙受的创伤就一天不会愈合。这次立法以宪法为依据,凝聚各民族力量,捍卫各民族最高利益,保证中国不被分裂,我完全赞同。
陈根楷代表:我来自孙中山的故乡。中山先生一贯倡导国家统一,并为之毕生奋斗,我们家乡人民十分自豪,决心继承中山先生遗志,为推进国家统一作出我们的贡献。统一是我们国家的核心利益,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尽管“台独”分子机关算尽,也难逃《反分裂国家法》的制约。
钟启权代表:我们通过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将我们一贯坚持的和平统一大政方针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符合包括台湾人民在内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邬露露代表: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代表了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共同利益,为广大台湾同胞实现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的愿望提供了法律保证。
徐世群代表:制定和实施《反分裂国家法》的现实意义在于:一是以统一意志回应分裂企图。二是以正法回应邪法。凡是符合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都是正法、正理,与其相悖的都是邪法、歪理。三是以真民意回应假民意。《反分裂国家法》是包括大陆和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是中国人民钢铁意志的表达。台湾当局假冒所谓“民意”与全中国人民对抗,必然会碰得头破血流。四是以主权法回应干涉法。《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堂堂正正,不针对任何外国,不会对任何外国构成威胁,也不受任何外国的干涉。
杨敏代表:《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标志着大陆“反独促统”的法制化,体现了国家意志、法律义务和全体国民意志,特别是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中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国际通例
王琼瑛代表:完成统一祖国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符合宪法精神,同时在国际上有先例。
毛宇峨代表:台海现状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事情,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这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影响和干涉。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符合国际惯例。很多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了防止国家分裂的条文。
李国光代表:由于宪法规定必须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因此制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是国际上包括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南方一些州有分离主义倾向,北方制定颁布了《反脱离联邦法》,在林肯总统领导下打了一仗;英国为对付分离主义活动颁布了一系列法令;西班牙为打击“埃塔”叛乱活动而采取了包括法律行动在内的一系列行动。这些事实充分证明,用法律形式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侵犯,防止分裂是十分必要的。
王平安代表:《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国宪法派生出来的子法,它与母法中关于台湾地位的认定是统一的。法律草案以宪法为依据,凸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图谋的主题,充分体现了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
吉佩定、艾宝俊代表:通过立法反对分裂国家的活动,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徐世群代表:以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统一,是世界通用的做法。各国宪法都有维护国家统一的条款,如:加拿大、俄罗斯、英国都曾经用法律来与分裂分子作斗争。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形式来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国家的活动,天经地义、无可非议。
戴仲川、魏可镁代表: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由于种种复杂因素,两岸迄今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并未改变。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国的国内法,如何制定国内法是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的事务。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戴岚赵川东刘晓林刘泉王昭张永恒 )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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