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 [   ]
公民自采取强制措施后多少时间内应予结案?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31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问:公民王某被指控在任职期间涉嫌贪污,羁押7个月后获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满后,有关部门既未解除王某的取保候审,也未结案。自取保候审之日起3年1个月后,王某被同一指控涉嫌犯罪事实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公安部门审理。

请问:1.公民在被指控涉嫌犯罪,自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多少时间内应予结案?2.对于王某一案是否符合刑诉法的规定?

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此,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侦查终结期限仅适用于羁押,对未被羁押的强制措施刑诉法未做明确规定。(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