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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是犯罪行为吗?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4 月13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问:现在有好多人为了炫耀自己的电脑技术,是网络上随意使用黑客技术,以突破防火墙等进入他人电脑为荣。请问入侵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系统、网络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计算机系统是否有罪?有没有相关的法律?

答:这个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由于侵犯的客体不同,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对于情况轻微,损害不大或没有造成损害的不构成犯罪。

目前有关计算机的犯罪,我国现行刑法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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