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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面买药再卖给本院赚取差价,构成贪污吗?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4 月28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问:我是一名医院职工。有一次,院主要领导安排我和另一名职工到中药市场购买了一批中药材卖给了本院,赚取的差价为我们三人所得(但不是平分)。在此交易过程中,我们开具了正式发票,按规定上交了税款,卖价参照当地医药公司的批发价,即交易过程是合法的,但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请问:此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检察院认为属于贪污,这种认定对吗?

答:一般来讲,作为医院职工,你们是不应该从外面采购药品再卖给本院赚取差价的,但你们这么做了,因此你们(包括院主要领导)的动机就值得怀疑。医院职工利用职权与医院进行交易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因此你们确实有贪污的嫌疑。当然具体的认定应结合有关证据来进行。(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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